付费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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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航司被约谈 直指“锁座”乱象
经济观察网· 2025-11-27 13:00
行业监管动态 - 江苏省消保委于11月21日线上约谈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航等10家主流航空公司,并于11月26日发布调查结果,要求各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1] - 监管机构指出飞机“锁座”及有偿选座服务问题普遍存在,并表明对“锁座”现象长期存在的“零容忍”态度[1] - 中国民航局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航空公司锁座规则制定、执行记录及旅客投诉处理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航司将采取限制航线审批、纳入失信记录等措施[10] “锁座”行为现状与范围 - 10家航司经济舱均存在锁座行为,购票阶段锁座比例介于19.9%至62.1%之间,平均锁座比例达38.7%,接近四成[2] - 春秋航空的南京至兰州航线锁座比例超过60%,深圳航空的深圳至湛江航线锁座比例超过50%[3] - 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的相关航线锁座比例处于40%至46%的较高区间,吉祥航空相关航线锁座比例相对较低,不到20%[3] - 锁定范围高度集中于经济舱前排、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仅开放中间区域、机尾等舒适度较差的座位供消费者选择[2] 解锁机制与变相收费 - 10家航司的锁定优选座位解锁方式部分以里程或会员积分兑换,而里程或会员积分的获取需要消费者进行额外消费[4] - 部分航司增设了付费购买积分或里程、销售含积分或选座券的权益礼包等规则,使解锁路径向付费获取倾斜[4] - 例如,厦门航空锁定座位划分为三类,兑换门槛分别为2000积分、1600积分、1000积分,若通过付费购买积分解锁,需额外支付400元、320元、200元[5] - 四川航空经济舱第一排座位需支付3000里程,消费者可花费450元购买3000非定级里程来解锁[5] - 春秋航空提供价格在10元至50元不等的权益包,购买后才可用获赠积分兑换心仪座位[5]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专家认为航司“锁座”行为侵害旅客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典型变相收费行为[1][6] - 业内批评指出,航空公司基于付费选座业务的“锁座”行为,实质是把旅客的自主选择权拿去卖钱逐利[7] - 监管机构认为,“锁座”行为与航空公司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相违背,消费者购买机票后即享有选择合适座位的基本服务权利[7] - 信息透明度不足是突出问题,部分航空公司在购票时并未显著告知锁座规则与收费标准,客服解释常以“保障安全”、“系统默认”等理由搪塞[8] 航司回应与整改要求 - 除吉祥航空外,其余航司客服均明确“锁定部分前排位置,通过积分/里程兑换或优选券购买”这一选座模式[9] - 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山东航空、厦门航空等多家航司客服以预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等为由解释锁座原因[9] - 中国国航、深圳航空客服回复相对模糊,以系统默认规则进行回应,未给出明确合理依据[9] - 江苏省消保委要求航司重点解决“锁座范围过度”问题,取消付费或“积分兑换”等形式的变相付费选座模式,确保免费可选座位数量合理、分布均衡[10]
“付费选座”渐成行业惯例,飞机“锁座”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专家分析→
搜狐财经· 2025-09-22 17:00
行业惯例与起源 - 飞机“付费选座”已逐渐成为行业惯例,尽管饱受争议[1] - 该模式早期在国外航空公司,尤其是低成本航空中非常普遍,旅客需为低价机票额外支付选座费、行李费[3] - 中国航空公司约在2015年左右开始在国内航线上尝试付费选座[3] 服务性质演变 - 初期飞机“锁座”更多是出于安全考虑,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增值服务[3] 潜在法律与合规问题 - 如果为了多收费,故意将很多甚至绝大多数座位锁起来,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5] - “付费选座”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5] - “付费选座”同时涉嫌违反价格法,使消费者在支付机票价格后需额外付费选座[5] 专家建议的合理范围 - 专家认为,适当地预留少部分座位用于付费选择是合理的,但原则上锁座比例不能超过20%[7] - 为了多收费,将一半甚至百分之七八十的座位都锁住,被专家认为是不公平、不合理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