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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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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早餐荟 | 北京: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华润置地6月合同销售额234.5亿元
北京商报· 2025-07-16 09:46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试点住房出租机构由3家增加至4家,新增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1] - 2家商品房租赁住房合作单位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 [1] - 试点扩面面向全市住房出租机构开放,有意愿参与试点的机构可与北京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 [1] 房地产市场数据 - 6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4%,降幅比上月收窄0.3个百分点 [2] - 上海新房价格同比上涨6%,北京、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4.1%、5.1%和2.5% [2] - 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3%和4.6%,降幅分别收窄0.5个和0.3个百分点 [2] 房企销售业绩 - 华润置地6月总合同销售金额约234.5亿元,同比减少26.7%,总合同销售建筑面积约89.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7.1% [3] - 龙湖集团6月总合同销售金额46.4亿元,合同销售面积39.4万平方米 [4] 房企债务重组 - 旭辉集团三笔境内债"H20旭辉2"、"H20旭辉3"和"H21旭辉01"重组方案获通过,存续规模共约30.9亿元 [5] - 三笔债券持有人参会比例分别为91.63%、81.71%、66.21%,同意率分别为69.92%、65.78%、85.73% [5]
北京扩大“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
证券时报· 2025-07-15 17:15
政策优化与试点范围扩大 - 新增"按季直付"支付方式,原政策已支持"按月直付",优化后可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选择按月或按季划转公积金至试点单位账户[4] - 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4] - 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大幅增加至33万套,试点单位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1][5] - 公租房试点项目从2个增加至3个,新增燕保丁各庄家园项目[5] - 试点单位新增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总数达4家[5] 公积金提取规则 -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月租金>月缴存额按后者提取,反之按前者提取[7] - 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可突破双限规则,直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7] - 租住保租房/公租房不受双限限制,可按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7] - 按季提取时采取季度租金与三个月缴存额双限规则,多子女家庭同样豁免限制[8] - 公积金划转不足支付租金时,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协商支付[9] 业务办理与查询 - 已办理其他类型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可转为"直付房租",原提取事项将自动终止[9] - 提供动账主动提醒服务,资金划转当日通过"北京公积金"公众号推送支付信息[9] - 支持通过京通APP、北京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及柜台查询账户资金变动[9] - 配偶需在首期租金支付完成后方可申请"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10]
北京公积金新政:直付房租,可“按季划转”!解读来了
券商中国· 2025-07-15 11:58
北京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政策优化 政策核心内容 - 新增"按季直付"模式,与原有"按月直付"并行,根据租赁合同备案周期灵活划转公积金至出租机构账户[1][4] - 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支持存量合同办理,覆盖范围扩大[1][5] - 试点房源总量从4万套大幅增至33万套,商品房覆盖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新增至3个(北辰福第、富力阳光美园、燕保丁各庄家园)[1][6] 提取规则调整 - **商品住房**:实行月租金与月缴存额双限规则(取低值),多子女家庭豁免双限[7][9] - 例:月缴存额4000元对应月租金6000元时,仅可提取4000元[13] - **保租房/公租房**:直接按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8][10] - 按季提取时,计算基准为三个月缴存额与季度租金比较(商品住房仍适用双限)[9] - 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金额=余额-10元[11] 差额支付与业务转换 - 公积金划转不足部分由租户与出租机构协商支付(如季度租金18000元仅能划转12000元时,差额6000元需自行解决)[12][13][14] - 已办理其他租房提取业务的用户可转为直付模式,需终止原业务并满足时间间隔(按月提取需间隔1个月,按季需间隔3个月)[15][16] 试点机构与查询渠道 - 试点出租机构增至4家(新增自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加入并在官网公示[6] - 划转信息通过"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实时推送,支持APP/网上业务平台查询[17][18] 配偶提取限制 - 需在主申请人完成首期直付账单支付后,方可申请"因婚姻关系提取",提取周期与主申请人同步[20] (注:政策自2025年7月15日起试行[2],背景为响应租购并举制度需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