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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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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3.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 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5日 注:1.本集合计划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 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网站:gxzg.guosen.com.cn;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客户服务热线:95536。 2025年8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
关于调整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适用费率公告
基金产品定义 - 公告中"基金"特指按照资管新规操作指引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 投资者服务渠道 - 提供客户服务电话95536及官方网站gxzg.guosen.com.cn供投资者查询信息 [2] - 指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 [2] 产品投资特性 - 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2] - 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会因货币市场波动产生变化 [2] 管理费调整机制 - 管理人有权根据集合计划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后续管理费 [2]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提示性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相关文件披露,同时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还拟推动管理人变更为鹏华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 [1][2][5] 分组1:文件披露 -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5年04月18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 [1] 分组2: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 - 产品存续期限由原规定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若不符合要求须终止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2] 分组3: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说明书修改 - 资产管理合同修改详见附件对照表,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存续期等事项,修改符合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程序 [3] - 延长存续期限及合同修改自公告发布日生效,管理人将在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登载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3] 分组4:其他事项 -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产品相关详细资料 [4][5] - 公司拟与鹏华基金共同推动将本产品和其他大集合产品管理人变更为鹏华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需取得批复和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5] - 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司客服热线95536或登录公司网站获取信息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