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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4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DONG XINCHAO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4] - 公司成立于1988年,经烟台市乡镇企业局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 [2][5] - 公司于1988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495,825元 [3][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8]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14] - 多元化经营涉及新能源产品研发、矿产资源开发、电缆生产销售等 [14] - 其他业务包括进出口贸易、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等商品的销售 [1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如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 [4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 [110][12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42]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成员包含2名独立董事 [134][135] 股份管理 - 公司总股本6,800,495,825股,均为普通股 [20]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可转债转换等,回购比例不超过10% [24][26]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需申报,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29] 重要制度安排 - 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超过3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 [122][13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46]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99]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半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 [155]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涉及中小投资者事项单独计票 [29][9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及信息披露事务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