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型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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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实施细则 拓宽外资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渠道
新华网· 2025-08-12 14:25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上交所发布《实施细则》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的托管、开户、交易、登记及结算等业务安排 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1] - 该细则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外汇局2022年5月27日联合发布的第4号公告的具体业务落实 [1] 投资范围与渠道 -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借贷、风险管理衍生产品及债券基金(含债券ETF)的发行认购与交易 [2] - 允许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 并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 [2] - 允许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市 [3] 市场影响与规模 - 截至2022年5月末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139.1万亿元 境外机构托管余额为3.74万亿元 占比2.7% [3] - 新规将扩大境外投资者对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规模 为国内债券发行人提供更丰富资金来源 利好债券市场长期发展和金融开放 [1] - 指数型债券基金(尤其债券ETF)因符合外资beta策略偏好 可能成为外资切入中国债市的重要工具 [4] 制度设计与战略意义 - 政策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与"对外开放"两大趋势 通过制度规范化推进国际化进程 [4] - 上交所表示将持续完善债券交易制度 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构建高质量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