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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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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
中国新闻网· 2025-09-26 10:3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强化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质押品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1] - 政策核心是明确合格质押品范围、质押比率要求及统一操作流程,以加强履约保障 [1] 合格质押品规定 - 合格质押品限定为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1] - 已部分还本的债券被明确排除在合格质押品范围之外 [1] - 地方政府债券可作为质押品且不受发行主体地域限制,允许跨地域质押 [1] 质押品计价与质押比率 - 所有合格质押品均按债券面值进行计价 [1] - 针对不同类型的债券设定了差异化的质押比率要求:国债的质押比率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质押比率均为110% [1] 操作流程与风险监测 - 商业银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参与业务时,操作流程参照国债质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1] - 财政部门会同央行将加强对存款银行经营风险与财务状况的监测,重点关注其资金存放安全性 [2] - 若存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经营状况恶化,财政部门可会同央行及时收回资金并解除相应债券质押 [2] 违约事件处理 - 存款到期日若发生存款银行未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的违约事件,将按存款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2] -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外部风险事件导致的违约,相关处置方案将由财政部会同央行协商确定 [2]
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
证券日报网· 2025-09-24 21:2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质押品管理,以强化履约保障和完善风控机制,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1] 质押品范围 - 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可使用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作为质押品以取得国库定期存款 [1] - 政策性金融债券涵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1] - 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 [1] - 地方政府债券可跨地域质押,不受发行主体限制 [1] 质押计价与比例 - 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 [1] - 国债质押比例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 [1] - 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质押比例均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10% [1] 政策实施与调整 -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5年的相关旧通知 [2] - 此前已按原办法完成质押操作的业务不再另行调整 [2]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债券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质押品范围及比例等制度 [2]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北京商报· 2025-09-24 19:3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的通知 [1] - 明确商业银行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时可用于质押的债券品种 [1] 合格质押品范围 - 合格质押品包括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 [1] - 政策性金融债券具体涵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1] - 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 [1] 地方政府债券质押规则 - 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品不受发行主体的地域限制 [1] - 允许地方政府债券跨地域进行质押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