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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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Asia-Pacific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2日,由江苏亚太铝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地址为江苏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2][5] - 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4,794.7988万元人民币 [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09]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34][138]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13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 [14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诉讼权等权利 [33][34] - 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65][6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17][19]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24,794.7988万股 [21]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 [30]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散热管、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5] - 其他业务包括废旧金属回收、进出口贸易等 [5] - 经营宗旨是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14]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82]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 [4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批准 [46]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应单独计票 [83] - 公司应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31] 风险控制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113] - 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133]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2]
宁波富邦: 宁波富邦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NINGBOFUBANGJINGYEGROUPCo,.LTD [4] - 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996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0万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74.72万元,股份总数为13,374.72万股,均为普通股 [6][21] - 公司住所位于宁波(骆驼)机电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144053689D [4][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1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40][144]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立足实业,依托科技,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14] - 主要业务包括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加工,机电设备批发零售,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等 [15] - 汽车修理、煤炭批发等业务需取得相关许可证 [1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6][18][1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29]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4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8]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43]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0] 重大事项决策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4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2]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118]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 [2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经1/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召开 [123][124] - 董事会对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涉及总资产10%-50%或净利润10%-5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116] - 独立董事需占董事会1/3以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100][133]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137]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48]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151][152] -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管,高管薪酬由公司直接发放 [150] - 高管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