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及其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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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新规出台
财经网· 2026-02-10 16:33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针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监管制度文件,旨在通过建立“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完整制度体系,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3] 监管制度框架与“五个一”设计 - 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 [1] - “一个目录定品种”: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并规定使用专用罐车运输 [1] - “一个办法管许可”:出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严格许可条件、程序和各方责任 [2] - “一张联单管追溯”:实施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记录并核对信息 [2] - “一套标准保底线”:发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运输容器、标识及卫生要求,划定安全底线 [2] - “一个机制强监管”:构建“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发货方、收货方和承运方落实责任 [3]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具体内容 - 《目录》涵盖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基本覆盖当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4] - 具体包括: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3种;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2种;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种;食糖(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2种;淀粉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3种 [4] 许可管理办法核心规定 - 《办法》共五十三条,系统回应了许可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等核心问题 [5][6] - 科学界定许可范围: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需依法取得准运证,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食品可豁免许可 [6] - 合理细化许可条件:要求运输容器材质符合国标并喷涂字高不小于200毫米的专用标识;配备熟悉食品安全的人员;建立运输过程控制等核心管理制度 [7] - 压实三方主体责任: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责任共同体,要求委托有证承运、严格查验,并实施运输联单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7] 实施时间与背景 -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5] - 罐车运输因容积大、能一次性运输大量液态食品、显著减少运输次数、降低运输成本,满足食品行业对高效运输的需求 [4] - 目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有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类别 [4]
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7月1日起须持证上路
科技日报· 2026-02-10 12:05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正式出台,将对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 [1] - 自2026年7月1日起,凡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否则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1] - 新规设定了约一年半的过渡期,相关经营者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依法取得许可 [2] 监管覆盖范围 - 纳入许可管理的食品包括植物油类(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调味品类(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类(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以及淀粉糖类(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1] - 该目录基本涵盖了当前国内市场主要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均为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 [1] 政策出台背景 - 新规制定背景与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直接相关,该事件暴露出液态食品在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失、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监管短板 [2]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系统制定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 [2] 配套措施与目标 - 除了《目录》,配套的《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从技术层面明确了“用什么运、怎么运”的标准 [2] - 此举旨在从源头和运输环节双重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5大类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需许可
新浪财经· 2026-02-09 19:01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1] - 政策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1] -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1] - 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5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1] 受监管的液态食品类别 - 政策将5大类14小类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范围[1] - 第一类为植物油,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1] - 第二类为调味品,包括食醋、调味料酒[1] - 第三类为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1] - 第四类为食糖,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1] - 第五类为淀粉糖,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1] - 目录已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