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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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抽检信息的通告〔2026〕第1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2-14 17:02
抽检总体概况与不合格情况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14大类食品共11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仅食用农产品1大类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89% [3] - 本次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3] - 具体不合格产品为咸阳市秦都区京川盒便利店销售的龙眼,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295g/kg,远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5g/kg限值,超标幅度达490% [3] 不合格产品处置与涉事主体 -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监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包括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3] - 涉事销售单位为“咸阳市秦都区京川盒便利店”,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西兰路街道办事处芙蓉社区人民西路49号兴信国际商务大厦8号楼2A号一层 [3] - 不合格龙眼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6年01月13日 [3] 合格产品与主要品牌分布 - 本次抽检共有111批次产品合格,覆盖了从大型连锁商超到个体经营户的广泛销售渠道 [3][4][5][6][7][8] - 合格产品中包含了众多知名食品饮料品牌,例如:乳制品领域的伊利(金典纯牛奶、安慕希酸奶、女士高铁高钙奶粉)、蒙牛(沙漠有机纯牛奶)、银桥(秦俑奶粉、核桃花生牛奶)[4][5][7];调味品领域的海天(一品鲜酱油、纯芝麻油)、李锦记(薄盐生抽)、恒顺(白醋)、老干妈(肉丝豆豉油辣椒)[4][6][8];粮油领域的鲁花(芝麻香油)、益海嘉里(菜籽油、调和油、小麦粉)、五得利(特一小麦粉)、长安花(菜籽油、调和油)[4][5][6][7];肉制品领域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系列)[4][5][6];饮料领域的可口可乐(雪碧、可口可乐)、康师傅(鲜果橙、麻辣牛肉面)、统一(红烧牛肉面)、娃哈哈(AD钙奶)、张裕(葡萄酒)、剑南春(绵竹大曲)、长城(葡萄酒)、牛栏山(二锅头)等 [4][5][6][7][8] - 大型零售渠道如华润万家、盒马鲜生、世纪金花等销售的产品在本次抽检中均为合格 [4]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新规出台
财经网· 2026-02-10 16:33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针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监管制度文件,旨在通过建立“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完整制度体系,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3] 监管制度框架与“五个一”设计 - 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 [1] - “一个目录定品种”: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并规定使用专用罐车运输 [1] - “一个办法管许可”:出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严格许可条件、程序和各方责任 [2] - “一张联单管追溯”:实施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记录并核对信息 [2] - “一套标准保底线”:发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运输容器、标识及卫生要求,划定安全底线 [2] - “一个机制强监管”:构建“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发货方、收货方和承运方落实责任 [3]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具体内容 - 《目录》涵盖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基本覆盖当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4] - 具体包括: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3种;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2种;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种;食糖(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2种;淀粉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3种 [4] 许可管理办法核心规定 - 《办法》共五十三条,系统回应了许可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等核心问题 [5][6] - 科学界定许可范围: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需依法取得准运证,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食品可豁免许可 [6] - 合理细化许可条件:要求运输容器材质符合国标并喷涂字高不小于200毫米的专用标识;配备熟悉食品安全的人员;建立运输过程控制等核心管理制度 [7] - 压实三方主体责任: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责任共同体,要求委托有证承运、严格查验,并实施运输联单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7] 实施时间与背景 -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5] - 罐车运输因容积大、能一次性运输大量液态食品、显著减少运输次数、降低运输成本,满足食品行业对高效运输的需求 [4] - 目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有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类别 [4]
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7月1日起须持证上路
科技日报· 2026-02-10 12:05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正式出台,将对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 [1] - 自2026年7月1日起,凡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否则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1] - 新规设定了约一年半的过渡期,相关经营者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依法取得许可 [2] 监管覆盖范围 - 纳入许可管理的食品包括植物油类(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调味品类(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类(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以及淀粉糖类(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1] - 该目录基本涵盖了当前国内市场主要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均为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 [1] 政策出台背景 - 新规制定背景与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直接相关,该事件暴露出液态食品在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失、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监管短板 [2]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系统制定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 [2] 配套措施与目标 - 除了《目录》,配套的《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从技术层面明确了“用什么运、怎么运”的标准 [2] - 此举旨在从源头和运输环节双重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5大类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需许可
新浪财经· 2026-02-09 19:01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1] - 政策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1] -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1] - 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5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1] 受监管的液态食品类别 - 政策将5大类14小类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范围[1] - 第一类为植物油,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1] - 第二类为调味品,包括食醋、调味料酒[1] - 第三类为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1] - 第四类为食糖,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1] - 第五类为淀粉糖,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1] - 目录已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1]
西王食品入围2025中国食品工业重点企业500家名单
中国证券报· 2026-02-01 09:54
公司市场地位与荣誉 - 公司入围2025中国食品工业重点企业500家名单 [1] - 2025年,西王玉米胚芽油国内市场占有率提升至35% [1] - 公司荣评中国十佳粮油集团、中国十佳粮油(食品)品牌 [1] - 西王食用油多次荣获世界油博会优质产品金奖、餐饮供应链百强奖牌 [1] 公司产品与战略 - 公司坚持多油种战略,产品矩阵以西王玉米胚芽油为主导,辅之以葵花籽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多个健康油种 [1] - 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高端健康食用油第一品牌 [2] 公司技术与生产 - 公司率先推动企业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升级,实现了毛油、精炼、灌装的全部自动化、智能化控制 [1] - 公司打造了从原料到成品食用油的全流程质量监控 [1] - 公司建立了行业唯一的具有工业4.0概念的智慧化工厂——注塑车间,生产食用油包材,实现了从产品到外包装物的全面自主可控生产 [1] 公司标准与行业贡献 - 公司参加制定了行业标准《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为食用油行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1] 公司绿色发展与认证 - 公司自2019年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绿色生产,不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 - 公司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进行生态设计,推动产品全产业链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 - 公司获得食用油行业首张“碳标签”,并于近期先后通过了温室气体现场核查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2] 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 公司未来将继续以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为方向,以数字化管理为支撑,以创新性技术为驱动 [2] - 公司计划将绿色投入转化为品牌价值,以低碳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2]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4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07 14:20
监管抽检结果公告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年度抽检计划对辖区内食品进行抽检 [3]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6日 [5] 抽检样本概况 - 本次公告共列出23批次抽检样本信息 涵盖食品、保健品、饮料、酒类、食用油及食用盐等多种品类 [5][6] - 抽检样本来自永辉超市、物美超市、京客隆、叮当智慧药房、金象大药房、瑞旭堂大药房、正中堂大药房等多家零售终端 [5][6] 抽检结果分析 - 抽检结果显示 22批次产品合格 1批次产品不合格 合格率约为95.7% [5][6] - 唯一不合格产品为北京惠食佳餐厅购进的“圆茄子” 购进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 未标明具体不合格项目 [6] 涉及的主要公司及产品 - **功能饮料与保健品公司**: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500ml/瓶)抽检合格 [5] 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250ml/罐)在两个不同终端抽检均合格 [5][6] - **保健品与健康食品公司**:山东百家兴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燕麦保健片”(350克/袋)抽检合格 [5] 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碧生源牌常润茶”及“碧生源牌常菁茶”(均为2.5g/袋)抽检合格 [5][6]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汤臣倍健金装蛋白粉”(300g/罐)抽检合格 [5]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维生素C泡腾片 草莓味”(4.0g/片)抽检合格 [5] - **制药与生物科技公司**:北京斯利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创盈金斯利安多维片”(1.17g/片)抽检合格 [5] 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的“枇杷金银花含片”(2g/粒)抽检合格 [5] 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润柏年牌维生素C泡腾片(甜橙味)”(4g/片)抽检合格 [5] 鑫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银花含片”(2.5g/片)、“鑫玺牌胖大海糖”(2.5g/片)及“Speakin 甘草片”(0.2g/片)抽检均合格 [5][6]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的“果维康 B族维生素含片(麦香味)”(1.20g/片)、“果维康 维生素C含片(蓝莓味)”(0.79g/片)及“果维康 维生素C含片(青苹果味)”(0.79g/片)抽检均合格 [6] - **酒类公司**:劲牌有限公司的“中国劲酒”(125ml/瓶,酒精度35%vol)在两个不同终端抽检均合格 [5][6] 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的“远字牌龟龄集酒”(500ml/瓶,酒精度28±1%vol)抽检合格 [6] - **食品与调味品公司**: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的“精制食用盐”(400克/袋)抽检合格 [6] 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食用植物调和油”(900毫升/瓶)抽检合格 [6]
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新浪财经· 2025-12-30 01:12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食用植物油排查整治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 立案查处违法主体2581家 罚没金额6964万元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4件 [1] 典型案例一:云南曲靖掺假掺杂及标签虚假案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查处食用植物油掺假掺杂、标签虚假标注、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及商标侵权案 沾益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265.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1] 典型案例二:广西南宁添加违禁化学物质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植物油案 某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将“芝麻油调色剂SK-1708”添加到食用植物调和油中 经抽检含苏丹红Ι 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1] 典型案例三:陕西掺假掺杂及虚假标签案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经营掺假掺杂、虚假标签食用植物油案 当事人在标称为“纯正菜籽油”“一级大豆油”的单一品种油品中分别掺入棉籽油 违法所得2480.38万元 掺假掺杂违法行为涉嫌犯罪 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事人还存在标签标示的配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三起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2-25 15:13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行动核心数据与成果 -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厉打击掺假掺杂、以次充好、标签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全国范围内共立案查处违法主体2581家 罚没金额达6964万元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4件 [1]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典型案例分析 - 涉事企业在2025年3月至5月期间 在菜籽油中添加大豆油后分装冒充纯菜籽油销售 [2] - 使用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特级初榨橄榄油加入散装葵花籽油 冒充进口橄榄葵花食用植物油 [2] - 通过标签虚假标注对原料、工艺、品质进行误导宣传 并利用色差等方式冒充他人注册商标 [2] - 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265.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典型案例分析 - 2025年7月 监管部门在南宁市某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的废弃物间发现一瓶“芝麻油调色剂SK-1708” [3] - 经抽检 该调色剂中含苏丹红Ⅰ 属于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3] - 当事人自2025年2月至5月将上述含苏丹红Ⅰ的调色剂添加到食用植物调和油中 [3] -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3] 陕西省典型案例分析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线索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对西安某企业立案调查 [4] - 自2024年6月以来 当事人在标称“纯正菜籽油”和“一级大豆油”的单一品种油品中分别掺入棉籽油 [4] - 该掺假掺杂行为违法所得达2480.38万元 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 - 企业同时存在标签标示配料与实际不符的虚假标注行为 [4] - 监管部门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4]
湖南省津市市2025年10月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公示(第二批)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2-01 16:22
抽检总体情况 -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对辖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第二批监督抽检,共公布45批次产品的检测结果 [2][3][4][5] - 所有45批次受检产品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不合格批次数量为0 [2][3][4][5] 受检产品类别分布 - 抽检覆盖食用农产品、糕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等多个大类,其中食用农产品是抽检重点,共计36批次 [2][3][4][5] - 糕点类产品抽检2批次,涉及芝麻脆条和冰淇淋绿豆饼 [2] - 调味品类产品抽检2批次,包括鸡味鲜精调味料和老抽王酿造酱油 [2] - 粮食加工品类产品抽检2批次,分别为挂面和晶长富长粒香米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产品抽检1批次,为食用植物调和油 [2] - 食用农产品中,蔬菜类抽检19批次,水果类抽检12批次,鸡蛋类抽检3批次,反映出对生鲜农产品的监管侧重 [3][4][5] 被抽样单位信息 - 抽检范围覆盖津市市多个乡镇,包括三洲驿街道、渡口镇、毛里湖镇、白衣镇等,抽样地点包括超市、西饼屋、农贸市场、学校、餐饮店等 [2][3][4][5] - 部分被抽样单位被多次抽检,例如君之林农贸市场-朱务珍摊位被抽检6批次产品,津市市渡口扬扬超市被抽检5批次产品 [2][3][4] 检测项目分析 - 检测项目针对不同产品类别设置,糕点类重点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防腐剂指标以及过氧化值、酸价等油脂新鲜度指标 [2] - 食用农产品重点检测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蔬菜水果主要检测毒死蜱、氧乐果、敌敌畏等农药,鸡蛋主要检测恩诺沙星、磺胺类等兽药 [3][4][5] - 粮食加工品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如铅、镉)、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₁)以及食品添加剂等 [2]
羊肉卷掺鸭肉、食用油掺杂掺假?检测技术有望突破
人民日报· 2025-11-25 20:19
案件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重庆五鼎坊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油掺杂掺假典型案例 [1] - 公司主要违法行为包括在纯芝麻油中掺入廉价大豆油和棉籽油 [1] - 公司食用植物调和油违规添加香精且标签未如实标识成分比例及转基因原料 [1] - 公司香辛料调味油添加香精未标注且未如实标注压榨工艺 [1] - 监管部门对公司处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罚没2000余万元 对公司主管人员龙某实施五年行业禁入并处罚款5万余元 [1] 行业普遍问题 - 食用植物油掺杂问题普遍 特级初榨橄榄油中混入大豆油、玉米油等情况存在 [1] - 肉及肉制品掺杂问题突出 羊肉卷中掺入鸭肉等现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1]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此类食品安全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1] 技术挑战与应对 - 全球范围内尚未研发出成熟有效的定量检测方案以全面解决掺杂问题 [1] - 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揭榜挂帅"方式调度全社会优势科研力量组织科技攻关 [2] - 目前科技攻关已收到近百项申报材料 有望在检测技术上实现突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