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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12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变更 - 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董事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4] - 股东权利条款调整 删除监事相关起诉权 保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权利 [5] - 经营范围条款扩充 新增电子材料制品、通讯器材、数码产品等研发生产销售内容 [6] - 股份发行条款修改"同种类股份"为"同类别股份" 明确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7][17] 股东会职权强化 - 股东会新增对财务资助、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明确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31] - 担保事项审批标准细化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 - 财务资助审批要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金额超净资产10%时需股东会批准 [35]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条款完善 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说明查阅目的关联性 明确子公司材料查阅规则 [14] - 股东诉讼权条款简化 删除对监事的诉讼权利 保留对董事及高管的直接诉讼权 [5][19] - 控股股东义务条款更新 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 要求转让控制权前解决债务问题 [26] 会议召开机制优化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调整 将"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40] - 股东会召开形式明确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且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地点变更 [39] - 股东提案资格门槛从3%股份降至1% 提案截止时间定为会议召开10日前 [56]
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otran New Material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 [3]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3号厂房 [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43.1804万元 [6]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防水、防火、防腐、密封、绝缘类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6] - 业务范围涵盖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模具开发制造 [6] - 涉及电子材料、散热器及配件、通讯器材、光电产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 [6] - 包括PVC、绝缘胶带、防水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6]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53]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2]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总数126,431,804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18]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6]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财务资助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18]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 [33]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4]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3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 [4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 [60]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1]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64]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以上,包括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