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日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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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批消费品免税店开业,成自贸港建设重要一步
环球网· 2026-02-12 09:01
政策与项目启动 - 海南首批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正式开业 [1] - 店内可供选购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涵盖202项商品 [1] - 该政策是2月5日生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居民零关税进口政策的一部分 [1] 商品与目标客群 - “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1] - 岛内居民可凭有效证件购买 [1] 地理布局与规划 - 零售店开业将首先在海口、三亚和儋州三个关键城市开展 [1] - 最初将开放五家商店:海口三家,三亚和儋州各一家 [1] - 选址基于人口评估、消费模式和基础设施发展等因素 [1] 战略意义与目标 - 该项目被视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一步 [2] - 旨在使该省居民直接从海南更大的经济开放中受益 [2] - 作为旅游热门目的地的海南,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发展特殊经济体系,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和消费者 [2]
海南发布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 2026-02-06 15:23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相关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 [1] - 该《办法》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1]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政策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简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及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管理 [1]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实行限值、限品种免税购物的经营场所 [1] - 免税店的具体经营规则,包括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额度、提货方式等,均严格遵循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规定 [1] 经营主体资格与申请条件 - “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实行许可管理 [1] - 申请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稳定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采购渠道;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免税店设立与股权要求 - 设立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的数量和位置,需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公安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 - 具有“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的主体,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的持股比例应当大于百分之五十 [2] 经营规范与监管要求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名称格式为:市、县、自治县名称 + 字号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2]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不得设立分店、分柜台 [2] - 免税店需建立“零关税”日用消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监管机制 [2] - 免税店需按照溯源管理规定,在销售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包装上加贴溯源码,加贴溯源码的商品品类实行清单管理 [2] - 免税店应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验核购买人身份,确保人证一致,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销售商品 [2] - 免税店需在店内设置防范走私的显著提示,并公布举报方式 [2] 市场监督与违法行为管控 -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市场流通环节、互联网交易平台及相关销售信息的监测管控,依法查处收购、倒卖、销售等违法行为 [3]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将已购买、属于个人使用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再次销售,具体禁止行为包括:组织利用他人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后销售;利用自身额度购买后销售;在市场流通环节收购、倒卖 [3] - 除办法规定的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及经批准的其他免税商店外,任何其他经营主体、商业场所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不得含有“零关税”、“免税”等可能误导公众的字样 [3]
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发布
新华网· 2026-02-06 08:37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政府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1] 经营主体与免税店管理 - 办法适用于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管理 [1]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是指对岛内居民实行限值、限品种免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具体经营规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1] - “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实行许可管理,申请主体需满足独立担责、管理能力强、财务制度健全、采购渠道稳定、信用良好等条件 [1] - 设立免税店的数量和位置需由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并获批 [1] - 具有经营资格的主体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的持股比例应大于百分之五十 [1] 经营规范要求 - 免税店需建立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实时向监管平台推送销售数据 [2] - 商品包装需加贴溯源码,并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核验购买人身份 [2] - 免税店需设置防范走私显著提示,并制定防范走私内控管理制度 [2] 市场监督与管控 - 相关部门需加强市场流通环节和互联网平台的监测管控,依法查处收购、倒卖等违法行为 [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额度分散购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后销售,也不得违法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 [2] - 除办法规定的免税店及经批准开设的各类免税商店外,其他任何经营主体、商业场所等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不得含有“零关税”、“免税”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字样 [2] 法律责任 - 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海南岛内居民在哪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店铺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来了
央视新闻· 2026-02-05 21:42
政策发布与生效 - 海南省政府于2月5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管理办法核心框架 - 管理办法共7章38条,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的经营资格、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1] 经营主体与门店规范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名称须冠以“市、县、自治县名称+字号+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1]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不得设立分店、分柜台 [1] 销售与身份核验规定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须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验核购买人身份,确保购买人与身份证件一致 [1] - 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销售“零关税”日用消费品 [1] 政策执行与监管依据 - 免税店具体经营的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额度和提货方式等,严格按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1] - 海关依据免税品、免税店管理规定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及免税店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走私行为 [1] - 涉嫌走私犯罪的,由海关缉私部门依法处置 [1]
海南发布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店管理试行办法
新华社· 2026-02-05 20:56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海南省政府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规范“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保障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1]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1]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实行限值、限品种免税购物的经营场所 [1] - 免税店的具体经营规则,包括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额度、提货方式等,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 经营主体资格与设立管理 - “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实行许可管理 [1] - 申请主体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较强管理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健全财务制度、稳定采购渠道、良好信用状况等条件 [1] - 设立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的数量和位置,需由市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报省政府批准 [1] - 具有经营资格的主体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的持股比例应大于百分之五十 [1] 日常经营与合规要求 - 免税店需建立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并实时向监管平台推送销售数据 [2] - 商品包装上需加贴溯源码,并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核验购买人身份 [2] - 免税店需设置防范走私显著提示,并制定防范走私内控管理制度,以防范违规销售 [2] 市场监督与行为规范 - 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流通环节、互联网平台的监测管控,依法查处收购、倒卖等违法行为 [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额度分散购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后销售,也不得违法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 [2] - 除办法规定的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以及其他经批准开设的各类免税商店外,其他任何经营主体、商业场所等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不得含有“零关税”、“免税”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字样 [2]
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在哪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店铺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来了
经济观察网· 2026-02-05 19:20
政策发布与施行 - 海南省政府于2月5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管理办法核心框架 - 管理办法共7章38条,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的经营资格、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1] 免税店经营规范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名称格式为:市、县、自治县名称+字号+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1]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不得设立分店、分柜台 [1] - 免税店需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验核购买人身份,确保购买人与身份证件一致,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销售“零关税”日用消费品 [1] 政策执行与监管 - 免税店具体经营的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额度和提货方式等,严格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1] - 海关依据免税品、免税店管理规定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及免税店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走私行为,涉嫌走私犯罪的由海关缉私部门依法处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