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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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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重磅文件发布!首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出炉,43个项目、10个城市入选
华夏时报· 2026-02-28 09:03
政策与试点发布 - 国家能源局发布首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包含43个项目和10个城市,标志着建设从顶层设计进入规模化落地、实质性应用阶段[2][3] - 试点释放多重信号:新型能源体系和电力系统建设提速,成为“十五五”核心任务;明确多样化技术和应用路径,为行业技术选择与投资提供指引;需与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建设结合,在市场机制创新上相互促进[2] - 试点方向广泛,涵盖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构网型技术、虚拟电厂、算电协同、智能微电网、新一代煤电等,兼顾前沿增量与存量升级,旨在验证工程可行性并形成可复制模式[3][4] 试点项目与城市特点 - 43个试点项目类型多样,包括风光热储融合、大规模海上风电、高寒高海拔地区项目、柔性直流输电、新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3] - 10个试点城市分布兼顾区域均衡与资源禀赋,北方有张家口、包头、沈阳、青岛,南方有常州、宁波、宁德、广州、贵阳、襄阳,覆盖了资源富集区和负荷中心,以提供多元示范样本[5] 行业投资规模与前景 - 国家电网宣布“十五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达4万亿元,较“十四五”增长40%[5] - 国家电网经营区风光新能源装机容量预计年均新增2亿千瓦左右,目标推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5%、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5] - 综合测算,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整体新增投资规模有望达到十万亿级别,行业发展空间广阔[6] 技术路径与建设重点 - 试点重点推进风光热储一体化、智能电网等项目,最终目标是提升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解决当前制约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稳定性问题[4] - “十五五”期间将初步建成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巩固“西电东送、北电南供”网络;加快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建设,推动跨区跨省输电能力较“十四五”末提升超30%;并加快城乡及边远地区配网建设,探索微电网模式[7] 产业链影响与机遇 - 政策示范与万亿级资金投入形成双轮驱动,为电网设备全产业链带来实质性利好,确立行业长期高景气发展态势[7] - 将直接拉动新能源友好型技术、特高压、储能、智能配网、电力自动化、虚拟电厂平台等核心设备与系统需求,打开增量空间并间接带动更多产业链需求[8] - 电网侧储能被视为保障电网安全、解决系统稳定性的关键支撑,预计在政策落地后今年将迎来爆发式增长[8]
国家能源局公布重磅名单!
新浪财经· 2026-02-26 18:21
国家能源局公布首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 -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通知,正式公布了第一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包含**43个试点项目**和**10个试点城市** [1][3][4] - 此举旨在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通过试点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并依托试点城市开展系统集成,以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3][4] 试点项目概况与分类 - 首批**43个试点项目**覆盖了多个前沿技术方向,具体分布如下 [4][5][6][7][12][13]: - **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共4个项目,涉及安徽淮南(风光热储融合)、福建福州(大规模海上风电)、西藏山南(高寒高海拔)、青海海西(乌兰风光储联合调控) [4][5][12] - **构网型技术应用**:共8个项目,分布在内蒙古包头、浙江衢州(共享储能)、浙江舟山(柔性直流)、安徽亳州、四川阿坝、云南文山、陕西延安、甘肃玉门等地 [5][12] - **智能微电网**:共7个项目,分布在吉林松原(吉林油田)、江苏徐州、河南鹤壁、河南许昌、湖北宜昌、广东广清合作区、新疆克州等地 [5][6][12] - **算电协同**:共2个项目,分别是北京海淀区算力中心高比例新能源供电项目与安徽芜湖数据中心项目 [6][12] - **虚拟电厂**:共13个项目,是数量最多的类别,广泛分布于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州、深圳)等多个省市 [6][12][13] - **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1个项目,为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藏粤直流) [6][13] - **新一代煤电**:共8个项目,涉及山西吕梁、江苏常州/盐城、湖北襄阳/仙桃、广东清远、上海外高桥、新疆哈密等地的火电机组升级改造 [6][7][13] 试点城市名单 - 首批**10个试点城市**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宁德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襄阳市、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含贵安新区) [7][14] 试点实施与管理要求 - 试点单位需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试点方案进行建设,应用新技术与模式,并同步完善配套政策机制 [1][4] - 试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项目规模管理政策,严禁以试点名义随意扩大建设或改造内容 [1][4] - 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指导与政策支持,电网企业需做好接网、调度等保障服务 [4][11]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加强对试点建设的跟踪监管和服务,对推进不力、未达预期效果的试点,将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