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83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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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8313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20:32
会议信息 - 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7]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8] 会议规则 - 会前3日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负责制定等[12]
新安洁(8313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投资决策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不同,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8][10] - 股权投资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与否,按不同方式计算财务指标适用审议规定[11][12] 投资评估 - 达到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或非现金资产,应聘请审计或评估机构[12] - 未达标准但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也应聘请相关机构[18]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原则上集中进行,子公司投资需遵循制度并经公司批准[5] - 公司可在多种情况下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需依规办理[13][14] 投资监督 - 董事会与审计监察中心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5]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16] - 派出人员需履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并奖惩[17]
新安洁(8313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0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可采用竞谈、招标等方式[6][8]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3] 信息披露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3]
新安洁(83137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制度决策 - 2025年9月9日会议表决通过制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4][5] 防范措施 - 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等,规范关联交易,不得有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6]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为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9]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收工作第一责任人,设领导小组日常监督[9] 交易规范 - 与关联方交易需签有真实背景合同,及时结算,无法执行需说明情况及资金安排[9] 侵权处理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拒不纠正则报备诉讼[10] - 资金占用经董事会审议可司法冻结股份,依实际情况选偿还方式[10][11] 股东权力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违规处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罢免或解聘,构成犯罪依法追责[12]
新安洁(83137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机构和人员包括董事会、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也在列[5] 信息披露原则 - 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7] 定期报告要求 - 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拟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11]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相关人员需出席,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2]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2]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4]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报送并公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应报送并公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报送并公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报送并公告[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的利润或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22]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4]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2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27] 其他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及时披露[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估计及会计师事务所需及时披露[29] 减持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30] - 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情况[30] 人员相关规定 -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正式聘任[33] 财务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报告声明与说明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35] - 董事等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35] - 董事等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应在公告中声明并说明理由[36]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信息通知与报告 - 董事等知晓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应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3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9] 报告编制职责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提交相关财务资料[40] - 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41]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审议批准并组织信息披露,临时报告编制也由其组织,不同形式披露有不同要求[41][40]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1]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有诸多限制,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2] - 泄露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43]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4]
新安洁(83137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制度内容 - 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承诺应具体明确,明确履约时限[5] - 变更或豁免承诺需充分披露并提方案[6] 制度施行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8]
新安洁(8313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0 20:32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 -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6] - 有犯罪、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况人员一定期限内不得任职[6]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关背景及工作经验[8] 人员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规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10] 代职规定 - 总经理因故代职时间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定期召开办公会,遇特定情形应立即召开临时办公会议[12] - 议题汇报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汇报材料,成熟材料提前1 - 2个工作日报送出席人员[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履职判定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无故连续二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5] 工作汇报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8] - 核心技术人员单季度离职率超15%时,总经理等应及时报告[18] 考核薪酬 - 总经理和经营班子其他人员接受董事会考核,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2] 绩效评价 - 公司建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接受董事会指导[22] 细则施行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新安洁(8313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3] 持股转让限制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7]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7]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7] 减持及申报规定 - 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8][9] - 新任、离任董事高管2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0] 买卖股份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0]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0]
新安洁(83137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10 20:32
会议决策 - 2025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制度细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数依选举情况计算[4][5] - 投票总数超累积表决票数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或视为弃权[6]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施行安排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8]
新安洁(83137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2] 制度目的与管理方式 - 制度加强子公司管理,保证资产安全与合法合规经营[4] - 通过股东会表决权、委派人员等管理子公司[4] 子公司运营要求 - 治理结构合规,会议规范运作[6] - 重大事项公司指导监督,子公司独立经营[7] - 及时报告重大信息,按权限报审议[8] 子公司事项规定 - 对外担保需报告审批[9] - 募集资金规范管理,重大交易执行规定[9] 制度生效与相关职责 - 制度自通过日生效,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