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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83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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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83137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7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新安洁 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 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
新安洁(8313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1][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除特定情形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需有表决权董事过半数且出席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关联方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担保管理流程 - 计划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对外担保事前审查并出具意见[14] - 担保批准后计划财务中心督促办理反担保标的物登记手续[14] - 行政管理服务综合中心保管担保合同文件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计划财务中心监控担保合同履行,每月列表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14] 异常处理与报告 - 发现未经审议异常担保合同向董事会及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15] - 总经理每半年度就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不履行还款义务,计划财务中心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比照制定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17]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7]
新安洁(8313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0 20:32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7] 关联交易类型及定价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7]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协商定价[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除担保外)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报告[12]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2] 特殊情况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4]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除特殊情况外免股东会审议[15]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与股东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在年报和中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公允性[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条款[18] - 协议未确定具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披露时应说明实际价格等情况[19] 制度施行及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21]
新安洁(83137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忠)
2025-09-10 20:31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92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本人黄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 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
新安洁(83137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9-10 20: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忠、程世红、李斌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要求 - 被提名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其亲属不具备独立性[5][6]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36个月内有违法受罚或受公开谴责等人员不能担任[6][8]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8]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董事会次数超半数人员不符要求[9]
新安洁(83137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斌)
2025-09-10 20:31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94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本人李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 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
新安洁(83137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世红)
2025-09-10 20:31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93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世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本人程世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 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新安洁(83137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9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现场召开[2][4] - 会议发出通知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方式为通讯[4] - 会议主持人是监事会主席蔡习标[2] 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4][5] -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5]
新安洁(83137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8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3] - 会议发出通知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方式为通讯[2] 报告相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5]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新安洁(831370)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8-21 19:48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 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53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7 月 15 日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编号:2025-048),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取得重庆两江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