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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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83249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8 20:0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7] 审计部设置与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审计范围与重点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3]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15]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16] 其他审计工作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报告出具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审计报告[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人员管理与制度解释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奥迪威(8324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77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
奥迪威(8324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关联人及交易形式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形式[9] 交易财产权益及原则 - 关联交易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等[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合理规范等原则[12] 交易定价及不当情况 - 关联交易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有可比第三方价格优先参考[14] - 买入价格明显高于或出售价格明显低于通常条件等情况属不当关联交易[14]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3] -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应规定[22] -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4]
奥迪威(83249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舆情管理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18]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等四类[6]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 舆情管理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 董秘办是舆情信息收集和监控主要部门[8] 舆情信息采集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10]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部署[12]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12] 保密要求 - 公司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追究责任[15]
奥迪威(8324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 司 ...
奥迪威(8324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时应指定人员负责[8][9] - 制度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监督人员履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9][10] -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1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15] - 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5]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9]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5]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需公告通知股东[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5] - 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决议[26]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需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28]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需遵守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31]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需按规定披露公告[32]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披露原因及相关责任[33]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34]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6]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6] 股东及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2]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到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通知公司并披露[4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43]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财务数据,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董秘办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45]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及财务负责人审核,按不同形式规定披露[45]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董秘办制作、财务负责人和董秘审核、董事长核准、北交所审查后披露,并归档保存[47] 信息披露操作 - 信息披露双人操作,设经办人与复核人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4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奥迪威(83249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 ...
奥迪威(832491)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94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 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
奥迪威(8324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3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
奥迪威(8324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