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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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83249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舆情管理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18]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等四类[6]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 舆情管理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 董秘办是舆情信息收集和监控主要部门[8] 舆情信息采集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10]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部署[12]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12] 保密要求 - 公司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追究责任[15]
奥迪威(8324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对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事件[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对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事件[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对债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事件[9] 信息报备要求 - 披露年报、中报等重大事项时按北交所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12]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3]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3] - 投资者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相关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4] - 证券发行等事项时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14] 信息管理细则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包含多类信息[15]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录关键时点等内容[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7] 信息保密与责任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索要内幕信息[22] - 定期报告公告前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0]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签署保密协议等[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等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被处罚担责[22]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奥迪威(8324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11]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10]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使用完及时注销并公告[10] 协议相关规定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资金使用规则 - 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应符合产业政策和法规[6] - 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投向[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7]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3]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7] - 超过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信息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保荐机构每年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责任与制度修订 - 相关人员不当使用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偿并收缴不正当利益[30] - 未依法履职的董事和高管应承担赔偿责任[30]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2]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奥迪威(8324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时应指定人员负责[8][9] - 制度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监督人员履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9][10] -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1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15] - 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5]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9]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5]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需公告通知股东[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5] - 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决议[26]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需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28]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需遵守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31]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需按规定披露公告[32]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披露原因及相关责任[33]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34]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6]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6] 股东及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2]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到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通知公司并披露[4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43]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财务数据,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董秘办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45]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及财务负责人审核,按不同形式规定披露[45]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董秘办制作、财务负责人和董秘审核、董事长核准、北交所审查后披露,并归档保存[47] 信息披露操作 - 信息披露双人操作,设经办人与复核人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4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奥迪威(83249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制度情况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5] 执行措施 - 杜绝控股股东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按合同结算[7][8][10] - 财务部和审计部定期检查,财务负责人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说明[12][13][14]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10个工作日内现金清偿及付利息[11] 生效信息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奥迪威(832491)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8 20:02
网络投票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经2025年9月8日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等可征集投票权[8] - 审议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3] 投票方式与规则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登记在册股东可网络投票[5][6] - 除累积投票制外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10] - 多账户股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0]
奥迪威(8324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78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广东奥迪威传 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
奥迪威(8324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 ...
奥迪威(8324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8 20:02
董事会秘书细则 - 细则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8]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9] 聘任与解聘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9] - 聘任签保密协议,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相关工作[12] - 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文件[13] - 公司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意见[15] 生效时间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奥迪威(83249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8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