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迪威(832491)
icon
搜索文档
奥迪威(83249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利润分配制度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2025年9月8日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政策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不低于20%[12]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决策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21][22] - 调整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披露[22] - 年度、中期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22] - 年度盈利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2] 制度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8日发布[25]
奥迪威(8324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08 20:02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 职权与流程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及审议关联交易等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过半数出席举行[10] - 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应形成书面记录和决议,出席者签字确认[11] 支持与保管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会前提供相关资料[10][1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十年[13]
奥迪威(8324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对外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董事会在各自权限内对对外投资决策,未达董事会权限由总经理审批[9]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实施并汇报进展[9] - 财务部门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和筹措资金等工作[10] 投资决策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风险和收益,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15]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2] 监督管理 - 外派董监高每年签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提交述职报告[23]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建明细账并审计投资标的财务管理情况[25] - 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遵循公司财务制度[25] - 财务部按月取得子公司财务报告用于合并报表和分析[25]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5]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要对外投资检查一次[26]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和信息披露负责人[28] 责任追究 - 对外投资失误致资产损失个人依法担责[30]
奥迪威(8324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持股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9]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中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9] 短线交易规定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3] 减持披露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计划[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披露计划[15] 结果披露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结果[16]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信息报送 - 公司应在获悉董事、高管持股变动当日报送并公开信息[1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 受监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可要求引咎辞职[22] - 严重触犯法规,交由监管部门处罚[22]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依法规变化及时修改[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奥迪威(8324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8 20:02
战略委员会细则通过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8]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由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表决意向分三种[13] 委员履职与会议后续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4][15] 细则施行与解释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奥迪威(8324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8 20:02
制度基本信息 - 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有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预计业绩与年报实际变动方向或幅度差异标准[11]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标准[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金额及占净资产比例标准[11]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可要求赔偿损失[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追究责任材料,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处理决定前应听取其意见[16] 信息披露与更正 - 对以前年度已公布年报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信息披露应按规定执行[18]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9]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追究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0]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5] - 公司财务等相关人员应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不得干扰审计[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绩效考核[21]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本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改[19]
奥迪威(8324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8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11] 选聘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3][14] - 选聘程序包括提要求、发文件等多环节[14] 改聘相关规定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改聘需按程序并披露信息[15] - 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7]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20] 违规处理措施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1]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21]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解释 - 选聘等文件资料妥善归档保存至少10年[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奥迪威(8324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20: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15日前通知[14]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中非职工代表董事可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17]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股东会,提供现场和网络等参会方式[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应遵循符合法规、不损害权益等原则[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3]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听取汇报[3]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5]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
奥迪威(8324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20:0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3][18][19] 离职规定 - 现任董事、高管出现规定情形应1个月内离职[8] - 无调整安排时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9] 交接与股份转让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1] - 任期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3]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追偿与复核 - 公司可追偿违约金等费用[16] - 离职人员可15日内申请复核[16]
奥迪威(8324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8 20:02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资产变动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重大合同标准 - 重大合同需满足单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条件[14] 股东股份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流程与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等负责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应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按规定分析判断并汇报[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等出现特定情形,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董事会秘书、董秘办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8] 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