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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83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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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8329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5 19: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工作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等[10] - 沟通方式有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专职部门[13]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3] 沟通保障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线路畅通[16]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16]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8]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并提前通知[18]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品行等条件[20] 档案与信息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4] - 违规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发布公告并采取措施[21]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22] 纠纷与制度说明 -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纠纷解决机制[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及修订归董事会[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开特股份(8329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5 19:01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方提提案[15]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4] - 股东超规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9]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30] 决议通过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获批后,2个月内实施[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3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7]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4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就任[43] - 公告等需在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45] - 规则执行与法规抵触以后者为准,公司及时修订[45]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草案,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45]
开特股份(8329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05 19:0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3] - 议案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和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定期会提前5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研究利润分配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8]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10]
开特股份(83297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05 19:01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3] - 议案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5]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计算方式[8] - 股东投票权超实际拥有数的计票规则[8]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确认是否当选,当选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0] - 得票相等且最少或低于标准致人数不足需二轮选举[10]
开特股份(8329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5 19: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2] 人员限制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2] - 职工超300人时,董事会应有1名职工代表[12] 董事辞职 - 公司需在董事辞职报告送达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6]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务选举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1] - 相关方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2]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半数以上董事同意除外[22] 会议决议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通过[25] - 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含会议相关内容[28]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1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3]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开特股份(832978) - 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05 19:01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8月1日召开[4] - 出席和授权出席的职工代表合计36人[3] 核心员工 - 公司拟提名24人为公司核心员工[4] -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表决同意30票,赞成数占100%,6人回避[5]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开特股份(832978)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8-05 19:01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8月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郑丽为证券事务代表[3] - 郑丽任职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8月1日起生效[3] 人员信息 - 郑丽1981年9月出生,硕士,中级工程师[7] - 2023年5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工作[7] - 郑丽持股0股,占股本0%,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3]
开特股份(8329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05 19: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高管需继续履职[7] - 董事人数不满足规定公司应60日内补选[8]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9]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1] 审计与追责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11]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6]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6] 制度说明 - 制度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18]
开特股份(832978) -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8-05 19:01
核心员工认定 - 2025年8月1日公司会议通过拟认定核心员工议案[2] - 提名郑传发等24人为核心员工[2] - 核心员工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至14日[2] 后续流程 - 公示期届满监事会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备查文件 - 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5] - 含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5]
开特股份(83297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05 19:01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股票[3] -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共计发行1936.3468万股[3] -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开特股份,代码832978[3]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179,261,468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7]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发生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公司治理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2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具体内容[22][23]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39]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60] 其他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制度》废止[76] - 公司应根据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71]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