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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83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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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83297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5 19: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部门设置 - 内部审计部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配备若干内审人员[7] 部门职责 -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内控、经营成果等进行审计[9][10] 部门职权 - 参加相关会议、要求被审单位提供资料、提出建议等[10][11] 审计类型 - 包括内控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13] 审计方式 - 有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13] 审计流程 - 年初制定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15] - 实施审计三天前送达通知书,审计后提报告、做决定[15][16][19] - 被审单位5天内可申请复审,经批准组织复议[20] 定期审计 - 四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总体内控评估并提交报告和总结[22] - 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9] 特殊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8]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办法,实行责任制度[22] 奖惩建议 - 内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提出奖惩建议[24] 人员处罚 - 对内审人员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4] 司法追责 - 对审计中犯罪行为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5] 制度权限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董事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开特股份(8329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5 19:0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报备要求 - 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4]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材料[15] - 收购等活动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7][18] 自查期间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6个月及中期报告披露日前3个月为自查期[14] - 合并、分立等事项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6] - 收购等活动自查期为披露日前6个月[17][18]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20] - 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20] 其他规定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22]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主体配合[20] - 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告知保密义务及责任[22] - 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人员范围[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处罚并要求赔偿[23] - 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公司视情况处理并追责[24]
开特股份(8329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05 19:0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2/3以上董事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28]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4] - 已执行未获批关联交易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并确认[24]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对普通决议关联事项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批准[18]
开特股份(8329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5 1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6]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同时报送[1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9] 其他规定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诉讼[20] - 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工作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31]
开特股份(832978)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05 19: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适用与要求 - 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承诺人在公开发行股票等过程承诺行为[6] - 承诺应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及时披露[8] - 承诺事项须有明确履约期限[8][9] 承诺变更与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客观原因可变更但需披露并提替代方案[11][12][13] - 变更、豁免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公司被收购时原实际控制人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4]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24][18]
开特股份(8329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5 19:01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8]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方案[10]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开特股份(83297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5 19:0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是现金分配条件之一[12]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13]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股东会,且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因内外部重大变化调整,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论证原因,经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会表决[19] 权益分派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权益分派预案公告》,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1]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终止实施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情况[21] -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董事会应期限届满前披露致歉公告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2] - 继续实施以有效期内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为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
开特股份(8329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5 19: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工作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等[10] - 沟通方式有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专职部门[13]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3] 沟通保障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线路畅通[16]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16]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8]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并提前通知[18]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品行等条件[20] 档案与信息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4] - 违规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发布公告并采取措施[21]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22] 纠纷与制度说明 -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纠纷解决机制[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及修订归董事会[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开特股份(8329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5 19:01
担保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表决要求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展期担保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应履行程序[13] 信息报送公告 - 公司对外担保在特定时点需向证监会和北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5]
开特股份(8329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05 19:0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3] - 议案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和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定期会提前5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研究利润分配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8]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