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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惠电子(83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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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惠电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1-01 16:56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6312.2171万元,修订后为16309.1446万元[3] - 公司原股份总数为16312.2171万股,修订后为16309.1446万股[3] - 部分激励对象280,72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由16,312.2171万股减至16,309.1446万股[17] - 部分激励对象280,72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由16,312.2171万元减至16,309.1446万元[18] 提名规则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5]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所列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10] 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事项[13] 董事会意见披露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3]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3] 董事会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4]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4]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4]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5]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5]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15] - 关联交易审批: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5] 激励措施 - 2023年10月12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万股[17]
同惠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1 16:56
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委员[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薪酬相关 - 工作组提供公司财务和经营资料[15] - 董事等述职自评,董事会评价并提报酬[16]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高管方案董事会批准[13]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8]
同惠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11-01 16:56
制度议案 - 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近36个月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8] - 连续任职六年,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二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5]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8][39]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同惠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01 16:56
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7][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若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定价[1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的交易(除担保、资助外),应经董事会决议[1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的交易(除担保、资助外),应经股东大会审议[2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经股东大会审议[21] - 虽属董事会有权审批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应经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7][2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品种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40]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2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其他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时,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2] -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45]
同惠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2023-11-01 16:56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3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同惠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01 16:56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6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 ...
同惠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01 16:56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话和网络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赵浩华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 ...
同惠电子: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3-11-01 16:56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
同惠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1 16:56
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议案[2]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6] - 委员提名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7] - 任期与董事会同,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七天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同惠电子: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同惠电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01 16:5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7-8 层 邮编:210036 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 释 | 义 2 | | --- | --- | | 第一节 | 引言 3 | | 第二节 | 正文 6 | | 第三节 | 签署页 18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 下含义: | 同惠电子、本公司、公司 | 指 |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 | 指 | 《常州同惠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