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833523)
搜索文档
德瑞锂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7:5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63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 ...
德瑞锂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17:55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机构及董事会秘书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资料等保存期限为10年[17]
德瑞锂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0-26 17:55
股东权益与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大会选董监应推行累积投票制[3]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6] 董事任期与限制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8]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董事辞职与补选 - 董事辞职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新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8] - 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和监事补选[9][11] 董事会构成与委员会 - 章程修订后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9] - 董事会设审计和战略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10]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 - 战略委员会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10] 关联交易与决议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才可表决[10]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为记名投票,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11] 章程修改与公司解散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
德瑞锂电: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10-26 17:55
授信申请 - 公司拟申请不超26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3] - 公司拟申请不超21000万元授信用于项目建设[3] 审议情况 - 2023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授信议案[4] - 申请授信议案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德瑞锂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7:5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64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 ...
德瑞锂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0-26 17:55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定期或不定期开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提议临时会议[5]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限时[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委托出席视同出席[6] 表决与职权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6]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 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等提建议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其他事项 - 可研究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8]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德瑞锂电: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0-26 17:5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敏、胡松为惠 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 ...
德瑞锂电:承诺管理制度
2023-10-26 17:55
制度审议 - 《承诺管理制度》2023年10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3] 承诺要求 - 承诺事项需具体明确、可操作,含具体事项和履约方式[6] - 承诺前分析可实现性,公司审查[6] 履行规定 - 承诺后应守信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7] - 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7] - 确无法履行应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或豁免方案[7] 变更程序 - 变更或豁免承诺需经多会议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回避表决[7]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变更时原承诺义务应承接[8]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8] - 未履行承诺应披露原因和责任,公司督促披露[8][9][10]
德瑞锂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0-26 17:55
提名委员会委员:詹启军、郭新梅、潘文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 见: 根据提名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敏女士、胡松先 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相关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
德瑞锂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6 17:55
议事规则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审议事项标准 - 单笔担保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未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8]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审议事项[22]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董事会做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6] 人员聘任与免职 - 公司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均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9] - 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或免职人员时需提交相关资料或理由[32]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年度银行授信计划按规定程序制定、审议和实施,追加额度履行审批程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