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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8339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9 20:03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9日经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审议事项分两类表决,部分需提交董事会[7] - 不定期召开,会前3天通知[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可举行,事项经全体过半数通过[9] - 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10]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意向分三种,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11] - 制作会议记录,经审核后存档[11] 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1]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
优机股份(8339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3
| |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社 ...
优机股份(83394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9 20:03
内部审计制度 - 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审计工作流程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发出《内部审计通知书》[20] - 审计结束后1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25] 审计权限与职责 - 有权参加公司经营、财务等有关会议[12] - 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报送相关文件、资料[12]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审计档案管理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销毁审计档案[25] - 借阅需报请公司审计部主管领导批准[25] 其他规定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批生效,修改亦同[34]
优机股份(83394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9-09 20:02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1,521,378股,全部为普通股[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主体,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7]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3][6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4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9]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时应进行现金分红,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5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50] 其他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2] - 公司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5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书面意见[54]
优机股份(83394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9-09 20:01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 证券代码:833943 |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 | --- | --- | | 债券代码:810011 |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 ...
优机股份(83394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9 20:00
会议信息 - 2025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3] - 应出席监事3人,均出席或授权出席[3]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燕主持[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4][5] -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5] 后续安排 - 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取消监事会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5]
优机股份(833943)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9 20:00
会议信息 - 2025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 - 发出会议通知时间为2025年9月3日[4] - 董事长罗辑主持会议,董事9人出席[3][4] 议案情况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1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0][11]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下设29个子议案[6][7][8][9]
优机股份(83394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9:47
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委员会管理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会议与决议 - 会议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22][23]
优机股份(8339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9:47
| 证券代码:833943 |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78 | | --- | --- | --- | | 债券代码:810011 |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
优机股份(8339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19:47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担保条件 - 公司可对符合四类条件之一且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8] - 不符合条件但业务发展需求大、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9] 审批要求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特殊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5] 风险处理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 发现被担保对象丧失偿债能力应控制风险,受损时及时追偿[22] - 财务和法律顾问应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领导审定[22]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公司应拒绝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2] - 被担保对象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 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需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24]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5] 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