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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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8339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3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离职相关规定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7] - 特定情形下原人员继续履职[7] - 公司应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8] 后续义务 - 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2]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有效[14] - 任职和离职后股份转让有规定[14]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制度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优机股份(833943)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3
承诺制度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9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承诺事项要求 - 承诺事项须有明确履约期限,涉行业政策限制应在允许基础上明确[7]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不得用模糊词语[9] 承诺履行与变更 - 承诺人应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部分承诺不得变更[11] - 因客观原因可变更或豁免,需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或豁免方案[14] 相关审议流程 -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方案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14] - 公司被收购时,原实控人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并披露[14]
优机股份(833943)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3
薪酬制度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5] - 股东会审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审定高管薪酬[9]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管年薪制,含基础、绩效薪酬和董事长特别奖励[11] - 外部、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按月发放[11][15] - 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董事长特别奖励审议后发[15] 其他规定 - 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16]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失职不发[16] - 高管薪酬董事会通过生效,董事薪酬股东会通过生效[20]
优机股份(83394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3
资金占用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为关联方垫付费用等情形[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任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组长[10][11]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1] 处理措施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等情形,董事会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拒不纠正向监管部门报告[12] - 违规资金占用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2] 其他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21] - 制度未规定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其执行[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优机股份(83394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9 20:03
子公司管理规定 - 子公司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3] - 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事项并报审议[7] - 子公司总经理需编制年度报告和经营计划[17] 信息报送要求 - 子公司按月、季、年递交财务报表及报告[26] - 重大事项1个工作日内报告,负面影响大的事项第一时间报告[17] - 100万元以上诉讼等需报告[18] 其他规定 - 子公司需在决议后1个工作日提交会议决议[3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等工作[9] - 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实施指导监督[15] - 子公司董监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3]
优机股份(833943)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9 20:03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重大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满足一定比例和金额条件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11] - 会计报表附注、重大合同交易、担保等事项涉及金额占比达一定标准认定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13][14][15]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5]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20]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各项处罚措施可单独或并用[20] 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2] - 中期、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优机股份(8339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20: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晚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29] 董事相关规则 - 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公司经营战略和文化延续,董事换届新入选董事不超现任董事二分之一[33] - 董事候选人得票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5] - 新任董事于选举提案审议通过后就任[40] 其他规则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及占比[38][39][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0]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1] - 议事规则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43]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3]
优机股份(83394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9 20:03
累积投票制细则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9日经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5] - 股东累积表决权数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董、非独董应分开,所投表决权数不得超累积表决权数,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9][11] - 董事候选人所得表决权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才能当选[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时,需进行后续选举[12][13]
优机股份(8339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20: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4] 选聘方式 - 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竞争性谈判、单一选聘等方式[10] - 邀请选聘和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10] - 采用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时,应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含选聘基本信息等内容的文件[10] - 对符合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11] 改聘情况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况[17]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需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1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履行多项职责[21] - 应对多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关注[22]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2] 股东会决议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23] 文件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5]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5]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2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25] 信息安全管理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26]
优机股份(833943)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09 20: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2,953,368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1,521,378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63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1,521,378股[25][2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6][27]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损失请求诉讼[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43] 审议事项与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65][67][6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4][65][6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7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5] 人员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109]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53][15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82][185]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97]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