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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赛车(83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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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赛车(834058)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29 17:1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110.00 - 3230.00万元,上年同期为2822.96万元,变动比例为10.17% - 14.42%[7]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3050.00 - 3170.00万元,上年同期为2110.02万元,变动比例为44.55% - 50.2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低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 - 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幅较大,原因是公司加大品牌宣传和市场开拓有成效,重点区域市场收入规模增长显著[8] 业务线相关财务指标变化 - 公司产品结构因新产品问市得到持续优化,毛利率增加[8] - 公司因2023年下半年完成发行上市,银行存款增加取得的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8.6%[8] - 公司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270%[8] 业绩预告说明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2] - 本次业绩预告为初步核算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14] -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14]
华洋赛车(834058)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7-24 19:58
公司营收和利润的季节性特点 - 公司主要产品销往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受所在国家气候、节日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程度的季节性表现[7] - 一季度受传统节日影响,零部件供货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营收和利润出现波动[7] - 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的圣诞季,是公司主要销售旺季,收入通常大于上半年[7] 公司在新兴市场的发展空间 - 公司产品属于新兴动力运动装备领域,随着全球消费者生活水平和认知的提升,在新兴市场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较大的市场拓展空间[9] - 公司已经进入俄罗斯、土耳其、智利、南非等10多个"一带一路"国家,市场销量呈快速增长趋势[9] 公司存货管理 - 公司采取以订单制生产为主,生产链条较长,需保持一定规模的安全库存以满足客户需求[10] - 受运输周期和销售模式影响,公司需要保持较高的存货水平,以确保境外销售市场的供货连续性和稳定性[10] - 公司将持续加强存货管理,优化存货周转情况[10] 公司分红政策 - 公司一直保持较高的分红率,在全市场排名靠前[11] - 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11] - 具体分红政策请关注公司公告或官方媒体[11]
华洋赛车(834058)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7-24 16:54
营收和利润的季节性特点 - 公司主要产品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受所在国家气候、节日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程度的季节性特点[7] - 一季度受传统节日影响,零部件供货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营收和利润出现波动[7] - 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的圣诞季,是公司主要销售旺季,收入通常大于上半年[7] 全球市场拓展空求 - 公司产品属于新兴动力运动装备领域,随着全球消费者生活水平和认知的提升,有更多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接受此类产品[9] - 公司已经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俄罗斯、土耳其、智利、南非等市场,销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未来在众多新兴市场有突破空间[9] 存货管理 - 公司采取订单制生产,从基础材料到最终产品生产链条较长,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安全库存[10] - 为满足境外销售市场的供货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保持较高的存货水平[10] - 公司将持续加强存货管理,优化存货周转情况[10] 分红政策 - 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持续研发和生产新产品,并将积极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11] -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馈投资者[11] - 具体分红政策请关注公司公告或官方媒体[11]
华洋赛车: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2024-07-23 19: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8月21日召开[2] -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议案向股东征集表决权[2] 征集相关 - 征集期限为8月15 - 16日特定时段[5] - 征集对象为8月14日收市后在册并登记的股东[5]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需满足6条件才有效[6] - 撤销授权需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前书面明示[8] - 授权有效期限至股东大会结束[13]
华洋赛车: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7-23 19:17
核心员工认定 - 2024年7月22日董事会通过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议案[2] - 拟提名孔祥献等3人为核心员工[2] -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至8月7日[2] - 员工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2] - 认定需经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2]
华洋赛车: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3 19:17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现场召开[3] - 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8人[4] 议案表决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多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6][8][9][10][13] - 《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无需再提交[14] 激励计划授权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11] - 激励计划实施提请授权委任中介机构[13] 备查文件 - 包含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15]
华洋赛车: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3 19:17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3]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4] 议案表决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6][9][10] 人员提名 - 董事会拟提名孔祥献等3人为核心员工,需公示征求意见[7]
华洋赛车: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07-23 19:17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21,550股[2] - 孔祥献、肖伟各获授44,200股,张凤军获授33,150股[2] - 激励对象涉及股票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22%[2] - 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不含董监高等[3][4] - 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6]
华洋赛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
2024-07-23 19:17
激励计划主体与对象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2][3]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参与情形,首次授予为核心员工[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3][4] 激励计划影响与决策 - 实施《激励计划》可健全机制、提升治理,利于可持续发展[4] -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4]
华洋赛车: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3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华洋赛车于2015年5月27日由缙云华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8] - 2023年公司获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8] - 2023年北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上市[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 - 2023年8月10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华洋赛车”,证券代码为“834058”[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00万元[10]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2.15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22%[14] - 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票为3.4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06%[14] - 以定向发行股票为8.70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16%[14]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股本总额的30%[16]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的1%[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7月1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19] - 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20] -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22] - 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25]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合计3人[26][27]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不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26][28][29]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32]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需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审核并披露意见[2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洋赛车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7] -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7] - 公司为实施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规定,后续仍需继续履行[37]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37]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37] - 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违反规定的情形[37]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涉及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39]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9] 其他 -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