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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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京)
2024-02-06 18:48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2-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 | 06 | 831167 | 鑫汇科 | 8.9 | 150000 | 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 | 司深圳深南大道本元 | | | | | | | 营业部 | 大厦证券营业部 | | 2024-02- | 834062 | | 3.94 | 10000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 | 06 | | 科润智控 | | | 司北京东三环北路证 | 司杭州江虹路证券营 | | | | | | | 券营业部 | 业部 | | 2024-02-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 06 | 834261 | 一诺威 | 5.02 | 100000 | 司济南明湖东路二部 | 司龙口港城大道证券 | | | | | | | 营业部 | 营业部 | | 2024-02- | 834415 | ...
大宗交易(京)
2024-02-01 18:41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2- | |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 01 | 834261 | 一诺威 | 5.64 | 200000 | 司烟台长江路证券营 | 司龙口港城大道证券 | | | | | | | 业部 | 营业部 | | 2024-02- | 871970 | 大禹生物 | 6.15 | 166000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 | 01 | | | | | 司上海控江路营业部 | 司山东分公司 | | 2024-02-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 01 | 873703 | 广厦环能 | 24.82 | 150000 | 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 | 司文登米山路证券营 | | | | | | | 司 | 业部 | | 2024-02-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 | 01 | 8 ...
大宗交易(京)
2024-01-31 18:51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1- | 834261 | 一诺威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龙口港城大道证券 | | | | | 5.64 | 100000 | 司济南明湖东路二部 | | | 31 | | | | | 营业部 | 营业部 |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 2024-01- 31 | 836149 | 旭杰科技 | 4.54 | 100000 | 限公司中银苏州竹辉 | 司苏州星湖街证券营 | | | | | | | 路营业部 | 业部 | | 2024-01- | 834033 | 康普化学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 | | 31 | | | 34.19 | 30000 | 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 | | | | | | | | 示范区分公司 | 示范区分公司 | | 2024-01- | 43051 ...
大宗交易(京)
2024-01-30 18:41
交易数据 - 2024年1月30日,一诺威成交价5.66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2024年1月30日,康普化学成交价34.19元,成交数量55000股[1] - 2024年1月30日,科润智控成交价4.39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一诺威:董事任命公告
2024-01-25 17:26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同意提名武 恒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高振胜先生、牛富刚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名武恒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 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牛富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 ...
一诺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4-01-25 17:26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06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 名武恒光先生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
一诺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1-25 17:26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04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14: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15:00—2024 年 2 月 22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 ...
一诺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24-01-25 17:26
独立董事提名 - 武恒光被提名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部分持股及任职相关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等人员不能担任[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可任职[5] - 过往任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影响任职资格[6]
一诺威:股东大会制度
2024-01-25 17:26
股东大会制度审议 - 股东大会制度于2024年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标准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5][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5][26] 股东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6][28]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0]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0]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3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5]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股东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一年内消除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8] 董事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2] -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2]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2] - 三轮选举未达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董事会5天内开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推选缺额候选人[54] 股东大会表决相关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52] - 审议提案不能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55] - 记名投票,除累积投票制外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56]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57]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公布前各方对表决情况保密[57] 股东大会后续事项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5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61][64]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要求监事会办理的由监事会组织实施[63] - 通过派现、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大会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完毕[64][65] - 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修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
一诺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25 17:2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情况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8][9]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准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9]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并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9]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3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持有低于本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22]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1]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监事职责 - 公司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9] 交易报告要求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的可免[30] 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对于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4] 追责规定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致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33]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释义相同[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6] - 制度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董事会应修订并报股东大会审议[37]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