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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83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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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83426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
一诺威(8342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59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 ...
一诺威(8342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84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一诺威 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 司 ...
一诺威(8342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79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财务信息更正披露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
一诺威(83426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总监、董事会秘书[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多项职权[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必要时代行职权[12] - 财务总监拟订财务制度,主管财务工作[12] - 采购总监建立供应商体系,控制成本[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1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季度至少一次[15] - 拟定涉员工利益制度应听取工会意见[16]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9] - 多种重大情况总经理需及时报告董事会[19][22] 细则执行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19日通过,通过日起执行[2][23]
一诺威(834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76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一诺威聚 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 律。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 ...
一诺威(8342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63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一诺威(834261)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71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一诺威聚 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 ...
一诺威(8342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20: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更换[6][17] - 新所最近三年未受与执业质量相关多次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6] 选聘流程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9] - 续聘符合要求的同一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决定即可[9] - 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选聘评价要素 - 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和原因[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更换情况与要求 - 出现5种情况应当更换[15]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文件保存与监督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从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8] - 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3种规定处理[19]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出现6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一诺威(83426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0 20:02
上市相关 -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993.274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 -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9][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9][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11]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监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紧急时可自己名义起诉[13][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起诉[1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15]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1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大会(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16][1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5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董事会有权审议[54]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贷款或其他融资事项[5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6] 利润分配 - 公司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4][6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5] -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66][67]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66][67] 其他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90]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