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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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8342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审议与实施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5][26] 买卖与申报要求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情况[7] - 上市前、新任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6][7][8]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3个月内减持超1%,30个交易日前披露[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3][1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4] 收益处理与比例限制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8] 亲属与权益规定 - 确保近亲属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20] - 锁定期间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1] 报告与披露义务 - 持股变动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违规处理 - 未申报或披露,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3] - 禁售期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3] - 严重违规交由证券监管部门处分处罚[23]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占比超半数,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报董事会备案[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等[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6]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9] - 会议记录应含出席人员姓名、议程等内容[20]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30] - 委员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1]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2]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33]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依国家法律执行[2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22] - 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23]
一诺威(8342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64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 公司、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
一诺威(834261)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情况 - 承诺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承诺要求 - 承诺应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含具体事项[7][8] - 承诺事项有明确履约时限,不得用模糊词[8] 承诺处理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客观原因可变更需审议[11][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4]
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20:03
董事规则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7]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1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5]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单数且不少于3名[39] 审议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9]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49] - 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5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4]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0] 其他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财务负责人从事会计工作需3年以上[7]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6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70]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71]
一诺威(8342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4] 管理原则与目标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项[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九种[10] 业绩说明会规定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人员应出席[20] - 年度业绩说明会内容包括行业状况等五项[20]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公告含日期等内容[2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鼓励现场直播[20] - 公司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5]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的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31][36] 日常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24] - 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27] 档案管理规定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等并呈报北交所[38] - 公司人员借阅档案需审批,借阅时间不超一周,借阅人负有责任[37][38] - 承办人员工作变动应交接清楚文件材料,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9][40]
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5] 文档保存与细则实施 - 会议相关文件保存十年[17]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9]
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0 20:03
董事会秘书制度 - 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设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 解聘与辞职 - 解聘需充足理由,解聘或辞职两日内公告并报备[12] - 辞职提前通知并交书面报告,送达生效[12] 离任与继任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档事项[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报备[13][14]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一诺威(83426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5] 审计部门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7]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9] - 公司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30] 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年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2]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总结和次年计划[15] - 审计部按规定实施审查程序,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专项审计[15] - 审计部权限包括召开审计会议、参与重大决策论证、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内容[17] 审计频率与事项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21][22]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员不得参与[7] - 对违反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30]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一诺威(83426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情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披露规则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定期、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豁免[8] 审批与存档 - 暂缓、豁免披露需内部审批,由相关部门填《审批表》,经审核报董事长[9] - 董事会秘书及时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后续报送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11]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