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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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20:03
董事规则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7]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1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5]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单数且不少于3名[39] 审议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9]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49] - 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5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4]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0] 其他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财务负责人从事会计工作需3年以上[7]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6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70]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71]
一诺威(8342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4] 管理原则与目标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项[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九种[10] 业绩说明会规定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人员应出席[20] - 年度业绩说明会内容包括行业状况等五项[20]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公告含日期等内容[2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鼓励现场直播[20] - 公司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5]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的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31][36] 日常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24] - 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27] 档案管理规定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等并呈报北交所[38] - 公司人员借阅档案需审批,借阅时间不超一周,借阅人负有责任[37][38] - 承办人员工作变动应交接清楚文件材料,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9][40]
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5] 文档保存与细则实施 - 会议相关文件保存十年[17]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9]
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0 20:03
董事会秘书制度 - 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设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 解聘与辞职 - 解聘需充足理由,解聘或辞职两日内公告并报备[12] - 辞职提前通知并交书面报告,送达生效[12] 离任与继任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档事项[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报备[13][14]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一诺威(83426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5] 审计部门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7]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9] - 公司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30] 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年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2]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总结和次年计划[15] - 审计部按规定实施审查程序,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专项审计[15] - 审计部权限包括召开审计会议、参与重大决策论证、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内容[17] 审计频率与事项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21][22]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员不得参与[7] - 对违反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30]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一诺威(83426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情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披露规则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定期、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豁免[8] 审批与存档 - 暂缓、豁免披露需内部审批,由相关部门填《审批表》,经审核报董事长[9] - 董事会秘书及时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后续报送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11]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责[13]
一诺威(8342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20:03
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6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2]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2][23][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23][2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9]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9]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3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3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45]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5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0]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1] - 股东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1]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53] - 如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5天内开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53] 其他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完毕[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65]
一诺威(8342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监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列[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股份相关报告标准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或1%需及时报告[10] 其他重大情形报告 - 公司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等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报告[11] 董高监交易报告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2] 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告知已披露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14][15] 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包括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编写报告、提交资料、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等[15] 报告时间与形式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送达书面文件[1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1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不良情形,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9] 时间定义与实施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及时报告”指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一诺威(8342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通过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9]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等交易[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12]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等超20%且不能合理解释[12][13]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不能合理解释[13]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公司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5] - 情节恶劣等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5]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5]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6]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一诺威(834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76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一诺威聚 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 律。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