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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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8342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20:03
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6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2]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2][23][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23][2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9]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9]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3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3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45]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5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0]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1] - 股东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1]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53] - 如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5天内开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53] 其他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完毕[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65]
一诺威(8342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监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列[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股份相关报告标准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或1%需及时报告[10] 其他重大情形报告 - 公司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等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报告[11] 董高监交易报告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2] 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告知已披露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14][15] 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包括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编写报告、提交资料、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等[15] 报告时间与形式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送达书面文件[1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1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不良情形,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9] 时间定义与实施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及时报告”指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一诺威(8342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20:03
制度通过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9]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等交易[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12]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等超20%且不能合理解释[12][13]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不能合理解释[13]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公司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5] - 情节恶劣等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5]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5]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6]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一诺威(834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76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一诺威聚 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 律。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 ...
一诺威(83426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0 20:03
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总监、董事会秘书[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多项职权[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必要时代行职权[12] - 财务总监拟订财务制度,主管财务工作[12] - 采购总监建立供应商体系,控制成本[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1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季度至少一次[15] - 拟定涉员工利益制度应听取工会意见[16]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9] - 多种重大情况总经理需及时报告董事会[19][22] 细则执行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19日通过,通过日起执行[2][23]
一诺威(8342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0 20: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5] 资金支取与使用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低于30%或低于3000万元,由公司董事长批准[15] - 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30%以上或3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5] 项目处理与资金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7] 协议签订与信息披露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0]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资金使用限制与节余处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投资计划调整与检查核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一诺威(834261)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0 20:03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董事推行该制度[5] - 现任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9]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3]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当选,得票须超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7]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一诺威(8342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20: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更换[6][17] - 新所最近三年未受与执业质量相关多次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6] 选聘流程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9] - 续聘符合要求的同一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决定即可[9] - 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选聘评价要素 - 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和原因[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更换情况与要求 - 出现5种情况应当更换[15]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文件保存与监督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从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8] - 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3种规定处理[19]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出现6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一诺威(83426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0 20:02
上市相关 -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993.274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 -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9][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9][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11]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监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紧急时可自己名义起诉[13][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起诉[1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15]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1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大会(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16][1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5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董事会有权审议[54]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贷款或其他融资事项[5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6] 利润分配 - 公司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4][6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5] -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66][67]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66][67] 其他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90]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90]
一诺威(83426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0 20:02
募集资金情况 - 2023年公开发行股票29,932,748股,发行价10.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3,573,005.88元[1] - 募集资金净额287,390,679.20元[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及利息净额6,346,552.45元[5] 资金使用情况 - 2023年4月置换自筹资金55,547,509.56元[8] -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入13,287,583.21元[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34,796,659.71元[7] - 2024 - 2025年拟用5000万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用5000万[9] - 2024年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多产品有不同收益率[10][11] 项目进展情况 - 年产34万吨聚氨酯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6.90%[1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215090765亿元[18] 项目规划调整 - 公司将聚氨酯项目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