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83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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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83536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27 21:39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3] - 现场会议9月11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9月10日15:00 - 9月11日15:00[5][6] - 股权登记日为9月8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7][8] - 会议地点在无锡全资子公司会议室[10] 审议议案 - 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11][26] - 议案1.00、2.00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2] - 议案1.00、3.00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2] 登记与授权 - 登记方式对法人、个人股东有不同要求[14] - 登记时间9月11日9:00 - 12:00,地点同会议地点[16] - 授权委托书对法人股东有签字、盖章等要求[27] 会议联系人 - 会议联系人金瑶,电话传真0411 - 62638881,邮箱jinyao@linton.group[21]
连城数控(83536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21:38
会议信息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监事会会议,3名监事出席和授权出席[3][4] - 2025年8月16日以书面及邮件发会议通知[4]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4项议案,部分需股东会审议[4][6][7][9] 信息披露 - 2025年8月27日披露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4][5][6][7][9]
连城数控(835368)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21:37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通知于8月16日发出[2]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3]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3项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5][6][8] - 《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下设17个子议案表决同票型[9][18][21] 提交情况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19] 其他事项 - 审议通过《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 - 公告27日发布,编号2025 - 064至2025 - 084[14][15][16][17][18][20]
连城数控(8353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00:0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职工超300人时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7] 议案审议 - 2025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5种情况交易、特定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12][13]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等可免董事会审议程序,9种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2][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种情形下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15][1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8] 会议要求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等情况需书面说明并披露[20][22]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5]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财务资助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25][28] - 董事会可全程录音,秘书负责记录、纪要和决议制作,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相关人员保密[29][31][33][34][3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汇报情况,会议档案秘书保存十年[30][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连城数控(8353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7票赞成,无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6] - 重大差错含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7] 责任追究 - 有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9] - 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9][10]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0] 执行程序 - 审计部收集资料,董事会作专门决议[11]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5]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3]
连城数控(8353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00:00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报董事会批准[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不足时及时增补[7]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连城数控(83536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0:《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5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与《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 过采购、 ...
连城数控(8353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获7票赞成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财务报告审计 - 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0]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5] 业绩修正公告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6] 股东会通知与决议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应以临时公告向股东发通知[21] - 不得在股东会上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其他披露情形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3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达50%以上需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情况[3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37]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9]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9] 减持披露要求 - 大股东等拟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40] - 大股东等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每次集中竞价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40]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2][4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45]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48][58] - 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通报重大信息[50] 豁免与保密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可依法豁免披露[54] - 董事等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披露重大事项时应按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变化需补充报送[56][57]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8]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信息披露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60]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
连城数控(8353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担保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到期未偿债15日内披露信息[24] - 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追责[2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
连城数控(835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表决《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7票赞成,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任职[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股东会选举决定[13] - 交易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电子文件[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需披露情况及理由[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20] - 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应履职至新任产生,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17] - 因独董问题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可研究其他事项[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保存十年[24] - 董事会会议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专委会会议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且资料保存十年[29] 其他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发布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9]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