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83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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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835368) -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73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6:《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 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以及《 ...
连城数控(83536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通知时限不限[6]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董事会审议[7] - 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会议讨论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其他规定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8]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9]
连城数控(8353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2]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管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补选,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解任,相应时间离职生效[6] - 高管辞职依合同,董秘辞职完成移交且公告后生效[7] 后续要求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移交文件并签署交接文件[10] - 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1] - 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转让股份受限,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直接损失等[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连城数控(835368) -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5-08-27 00:00
业务决策 - 公司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议案[1] -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期权等或其组合业务[2] 业务规模 - 预计开展总额不超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业务[4] - 业务额度12个月内有效且可循环使用[4] 业务资金与授权 - 业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5]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决策并签署文件[6] 业务影响与风险 - 开展业务可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的影响[7]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等风险[8] 风险防范与管理 - 公司建立制度防范风险[11] - 财务部负责业务实施管理并关注盈亏[12]
连城数控(8353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00:00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7票赞成[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董事会批准[8]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暂停职权[8]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0]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连城数控(835368)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3] 制度内容 - 适用于公司及承诺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承诺行为[5] - 公开承诺内容应具体,时限明确[8] - 承诺人应分析可实现性,不得承诺不可能事项[5] 特殊情况处理 - 承诺事项需审批应明确披露及补救措施[6] - 特定情况可变更或豁免承诺,需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承诺[9] 审议流程 - 变更、豁免承诺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 其他要求 - 公司被收购原实控人承诺由收购人承接[10]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进展[11] - 董事会督促承诺人,未履行需披露责任[13]
连城数控(835368)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7 00:00
业绩披露 -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5年8月27日在北交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披露[1]
连城数控(8353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专项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资金置换与披露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9] -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连城数控(8353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00:00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3] - 议案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1名[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职责义务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0][11]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维护公司财产权等[13] 管理机制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14] - 总经理有主持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等职权[14] 交易标准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交易(除担保)标准:资产等占比低于20%或金额有上限[15]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可豁免按交易指标审批[16]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总经理应5个工作日内召开办公会[26] - 办公会议记录保存10年[21] - 会议议程等审定后一般会前1日通知,重要议题提前1日送材料[27]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内容[25] - 遇重大事故须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通告秘书[25]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
连城数控(8353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00:00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70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