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83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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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835368) -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3-10-17 00:00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79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月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 ...
连城数控(835368)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7 00:00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电话:022-85586588 传真:0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津法意字(2023)第 371 号 致: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连城数控")的委托,担任大连连城数控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连城数控(835368)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7 00:00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76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张辉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根据《上 1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任怀宇先生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连城数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3-10-10 19:0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70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 ...
连城数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3-10-10 19:05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67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1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 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连连城数控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 ...
连城数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023-10-10 19:05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72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 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 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 ...
连城数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0 19:05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65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安先生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公司会议室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冯世超、李小锋、王鸣、王岩、陈克兢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对公司发展具 ...
连城数控: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0 19:05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电话:022-85586588 传真:0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本法 1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保证其为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向本所提供的原始文件、 副本材料和影印件上的签字、签章均为真实的;其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 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 瞒、疏漏之处。 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以及会 ...
连城数控: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10 19:05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14.125万份,占股本总额2.20%,首次授予411.30万份,预留授予102.825万份[11]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累计不超股本总额30.00%,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1.00%[1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359人,含董事等,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12]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应在12个月内明确,超期失效[12][13]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高树良获授10.00万份,占拟授予总量1.95%,占总股本0.04%[14] - 董事李小锋获授8.00万份,占拟授予总量1.56%,占总股本0.03%[14] - 董事王鸣获授8.00万份,占拟授予总量1.56%,占总股本0.03%[14] - 核心员工(356人)获授385.30万份,占拟授予总量74.94%,占总股本1.65%[14] 行权价格与有效期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77元/股[16] - 行权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告前多交易日均价较高者的50%[17][1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50个月[23] 授予与行权安排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权益,预留权益12个月内授出[24] - 首次授予等待期为12、24、36个月[25] - 首次授予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28] - 预留授予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行权比例同首次授予;之后授出,行权比例为50%、50%[28] 授予与行权条件 - 授予条件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不良情形[30][31] - 行权条件要求各行权期内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不良情形[33]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要求2023年营收不低于57.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5.40亿元[37] -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要求2023 - 2024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18.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1.20亿元[37] -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要求2023 - 2025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83.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7.50亿元[37] 个人考核结果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A时可行权比例100%,B为60%,C为0%[40] 会计处理与影响 - 采用Black - Scholes模型计量股票期权公允价值[52] - 在等待期修正预计可行权数量,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产[52] - 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53] 考核体系与影响 - 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54] - 公司层面指标为营收或净利润,个人层面评价工作绩效[54] - 激励成本影响业绩,但提高经营效率和内在价值[55] - 激励计划预计对持续经营和股东权益有正面影响[55] 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助推业绩增长[57]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尚需股东大会批准[57]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58]
连城数控: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0-10 19:05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68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