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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83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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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1-03 18: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 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 等)、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相应 的资产抵押、质押融资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本年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 授信额度可调剂。 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 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 ...
海泰新能: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1-03 18:58
制度审议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 子公司类型 - 子公司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的公司等5种类型[5] 组织架构 - 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可只设1 - 2名监事[9]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事项决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备案[9] 人员管理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由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经相关流程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荐,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13] - 母公司派往和聘任的人员需依《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履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15] - 公司委派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符要求,公司将提名新人选更换[17] 内部管理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各项制度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16] 资料报送 - 子公司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向母公司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预算、计划报表等资料[15] - 子公司月度报表应在次月15日内报送[18] - 控股子公司应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总结[23] 资金担保 -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抵押[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5] 考核奖惩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任务目标考核责任制,年初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及考核方案,年终兑现奖惩[27]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制定并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2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1] - 子公司应向公司提供重大业务和财务事项等真实准确完整信息[22]
海泰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3 18:58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6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审 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对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 ...
海泰新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1-03 18:58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 |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 |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 |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 |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 |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 事会会议决议。 | | |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 |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 |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 | | 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 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4-01-03 18:58
(一)担保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等)、 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相应的资产 抵押、质押融资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 ...
海泰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01-03 18:58
制度审议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主体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三类股东[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法人或自然人[8][9] 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等[10]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2] 管理措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 - 审计部门定期内审,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7][19] 责任追究 -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法律责任[1] - 董事会对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高管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
海泰新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1-03 18:58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 会议召开 - 可通过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2]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9] 通知与表决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不受限[1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批准[16]
海泰新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1-03 18:58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9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或者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 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
海泰新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1-03 18:58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8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 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 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总经理工作细 ...
海泰新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03 18:58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7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 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