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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83816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小蓉)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小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本人李小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北方大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 ...
方大新材(838163)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8,715,160.00 股,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4,158,667.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1,814,827.6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8.4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
方大新材(83816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和)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出席了 2024 年度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计召开 2 次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方大新材(83816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莉)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出席了 2024 年度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 ...
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合伙人 ...
方大新材(83816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4-28 00:00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人、财、物三分开[7] - 制定多项制度加强各方面管理,如货币资金、成本费用等[10][12][13][14][20][21][23]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等[24]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超300万元等[27] 评价结果 - 公司自我评价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30] - 董事会自我评价未发现内控设计或执行重大缺陷[31] 未来工作 - 拟定加强内控工作,如加强人员培训等[32] 整体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与财报相关的内部控制[34]
方大新材(83816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8 00:00
制度制定 - 公司2025年4月26日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负面报道、不良传言等信息[4] - 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5] 组织与职责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管理并建档案[6][7] 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原则有及时反应等[7]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事务部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9]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对舆情负保密义务,违规追责[11] - 制度2025年4月26日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
方大新材(83816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8 00:0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3] 议案表决 - 多项2024年度相关议案表决9票同意,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7][8][9][10] - 《关于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21] - 《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6票同意[21]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5票同意[22] 津贴标准 -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6万元/年(含税)[21]
方大新材(838163)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2025-04-28 00:00
综合授信 - 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综合授信[2] - 授信品种含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2] - 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2] 议案情况 - 2025年4月26日会议审议相关议案[3] - 同意票数9票,无反对和弃权[3]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其他 - 可用4处不动产为授信抵押[2] - 申请授信是日常业务经营正常需求[5] - 对公司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5]
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00:00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3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人员无影响独立性情形[1][2] -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且无影响独立性情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