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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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9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9票同意[2] 秘书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聘任解聘 - 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终止聘任[12] - 聘任、解聘或秘书辞职,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需聘任新秘书[13] 申诉机制 - 秘书对处罚不服,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诉[16]
方大新材(83816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9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9票同意[2] 审计流程 - 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2] - 被审计对象收到结果3日内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2] 人员奖惩 - 奖励有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20] - 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0]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并解释[22]
方大新材(83816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6
制度决策 - 2025年7月28日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8]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9][10] 材料管理 - 相关材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十年[12] - 报告期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4]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方大新材(8381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29 18: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方大新材(838163) -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1:《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 生品的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 ...
方大新材(83816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9 18:16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制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规则信息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7] - 中小股东定义为除特定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11] - 董事会等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征集表决权[11]
方大新材(838163)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9 18:1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4:《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 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方大新材(838163) -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7-29 18:15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拟认定核心员工提名情况 二、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田新生 为公司核心员工。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特 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8日。公 司员工对上述核心员工的认定如有任何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 出。 上述核心员工认定尚需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2025年 7 月 29 日 1 ...
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3:《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
方大新材(838163)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29 18:15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为维护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 | 第一条为维护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 |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