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方大新材(838163)
icon
搜索文档
方大新材(8381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25年7月2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2]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6]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6] 工作内容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7] - 多渠道开展工作,如官网、股东会等[8] 职责与实施 - 董秘主管,董事长等为发言人[10]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1] - 制度自通过日实施,修改需董事会审议[15]
方大新材(8381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9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5] 报告形式与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多样[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报告董事长并分析判断[11] - 各部门、子公司发生情形人员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7]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19] 时间与制度生效 - “第一时间”指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22]
方大新材(8381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三次未及时提供公司可终止协议[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多次融资分别设置[8] 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6个月内可置换[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建立健全并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27]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使用,不得参与改变用途[27]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方大新材(8381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明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义[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4][5][6] 管理措施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关联交易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8] - 财务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审计与整改 - 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专项说明并公告[9] - 存在占用及时整改,原则现金清偿[12] 责任追究 - 对侵占财产关联方及违规人员追究责任处分[13][14]
方大新材(838163)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加强承诺及履行规范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规定承诺披露、内容、履约等要求[5][6] 变更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客观原因可变更豁免[7] 责任披露 - 未履行承诺需披露原因及法律责任[8]
方大新材(838163)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7-29 18:16
制度制定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订《内部控制制度》议案[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33][34] 制度目的 -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目的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等[4][5] 制度要素与活动 -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考虑八大要素[7]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9]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11][12]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明确审批等程序[14] 其他管理 - 对外担保遵循原则,控制担保风险[18] -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定使用程序[22] - 重大投资遵循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秘为主要联系人[27]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8] 监督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运行[30] - 审计部编制自我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议[30] -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1] 考核与处罚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31] - 违反制度将受处罚,监管部门有权处分[33]
方大新材(838163)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9 18:16
公司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2]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经理1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可设副经理若干名[7] -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经理由经理提名,均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聘任[7][8] 人员解聘 - 解聘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副经理由董事长或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决定[8] 任职限制与职责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经理,任职期间出现情形公司将解除职务[6][7] - 经理应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10]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经理应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议[16] - 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经理作最后决策,办公室记录保管纪要[17] 费用审批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经理或分管副总依权限审批[18] 考核与处分 - 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经理的考核工作[22] - 经理出现多种失误或违规情况,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22][23]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2:《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
方大新材(838163)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07-29 18:16
议案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津贴管理 - 津贴范围为独立董事,按月发放,财务部代扣代缴个税[6] - 差旅费等实报实销,离任按实际情况发薪酬[6] - 四种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6] 费用列支与办法实施 - 津贴及相关费用在“管理费用”列支[7]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修改与解释[9]
方大新材(8381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9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提供方应有实际承担能力[12] - 担保合同订立时审查内容,不利条款要求对方删除或改变[18]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专人保存管理并注意时效,通报相关部门[21] 担保后续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及时了解情况[15]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1] - 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报请董事会终止协议[21]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1]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2]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比例担责,拒绝承担超出份额责任[22]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2]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申请审核程序[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