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83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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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8382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1 18:31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8月11日修订并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制度适用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两名以上独董及特定情形下选两名以上董事[4] 投票权数 - 选独董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独董人数[5] - 选非独董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非独董人数[5]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7]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进行后续选举[7]
驱动力(83827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1 18:31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4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并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及《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 ...
驱动力(838275)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1 18:31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并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 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驱动力(8382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1 18:31
制度修订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3]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1]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标的营收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12] 重大诉讼仲裁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2] 其他重大事项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13]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变更事项[14]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及进展时向董事会秘书处或董秘通报[17] - 董秘收到信息必要时向董事长汇报[18]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程序后公开[18] 信息管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18] - 董秘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信息[19] - 董秘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9]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罚或损失追究责任[21] - 不履行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日生效[24]
驱动力(83827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1 18:31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 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
驱动力(8382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1 18:31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8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并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 ...
驱动力(8382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8:31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1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并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及《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
驱动力(8382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1 18:31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3]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特定金额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特定金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金额交易(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应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关联交易管理 - 新会计年度首月,公司财务部应将新年度拟执行关联交易上报董事会备案,并报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情况[13] - 公司财务部应对关联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跟踪并报董事会备案[14] 文件使用期限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8] 特定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18]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18] - 公司对特定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0]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1] - 可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2] 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27]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披露或回避,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29] - 董事会审查不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关联交易方案应在会议通知中注明[3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不得授权或代理表决[3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关联董事回避需主动申请,有争议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决定[33]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35]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35] - 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5]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38]
驱动力(83827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1 18:31
制度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10][13][14] 董事会审批 - 除特定情形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1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的同意方可决议,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子公司对外担保时,须将担保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并实施[14]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财务部负责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5]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符合规定的书面合同[15] - 财务部需对担保合同内容认真审查,可要求修改不利条款[15] - 董事长或授权人依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15] - 签订互保协议时,财务部应要求对方提供偿债能力资料[15] - 财务部应在担保合同订立后通报审计委员会等并保存资料[16]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了解还款安排[1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偿债,公司应披露信息[20]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
驱动力(8382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8:31
细则制定 - 公司2025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并审议通过该细则[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6] 档案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 细则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