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厦环能(873703)
icon
搜索文档
广厦环能(87370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5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完或转出节余资金后及时注销并公告[9]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检查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4] 信息披露 - 资金全部归还至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广厦环能(8737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50
会议审议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6]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持股1%以上[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实施期限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广厦环能(873703) - 利润分配制度
2025-09-29 20:5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 - 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4] 分红披露要求 - 合并与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未现金分红或近3年分红总额低于近3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16] - 连续两年特定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超50%,未现金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17]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情况[18]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合理性[18]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18] 高送转规定 - 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5股为高送转[18]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等条件[18] 政策调整与实施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通过或董事会制定权益分派方案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审批除外)[2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论证,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广厦环能(8737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时生效[9]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人员继续履职,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离职要求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1个月内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11] 后续事项 - 离职后5工作日办移交,半年内不得转股,可申请复核[14][16][18]
广厦环能(8737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20: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有问题要求公司更正数据[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提议启动选聘工作[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9] - 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9] 审计委员会诉讼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4]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26]
广厦环能(8737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通过薪酬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6] 薪酬规定 - 董事、高管薪酬按不同情况确定,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10][11]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广厦环能(8737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9 20:50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11]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2] 选举与审查流程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16] - 股东会通过选举后2日内报送文件[17] - 选举2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6] 补选与解除规定 - 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23] 职权与会议规定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24]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5]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2名以上要求延期未采纳应报告[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29]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30]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30]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3]
广厦环能(87370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3]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成员或实际控制的公司[6] 制度目的 - 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建立控制机制,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10]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8]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担保[13] - 子公司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关联交易按制度执行[13] - 子公司及时报告信息并按权限审议[1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广厦环能(8737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29 20: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制度内容 - 累积投票制指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可集中或分散使用[6] - 特定情况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 董事候选人提名有要求,股东投票有规则,董事当选需票数超半数[8][11][13]
广厦环能(87370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范围原则上与北交所上市时一致,上市后拟增加需有充分证据[7]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7]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未公开或泄露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9] 操作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秘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10年[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1] - 董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或子公司申请,未通过审核及时披露[12]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