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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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92005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4 19:46
会议表决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其报告工作[17]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7]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20] - 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提议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0][21]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7][28]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档案保存与工作细则 - 审计委员会文件等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9]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32] - 修订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33]
能之光(9200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适用年度审计,专项审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5] - 选聘或解聘经审计委、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选聘所应具证券期货资格,满足6项条件[8] - 可采用直接选聘等方式,审计委负责并监督[10] - 评价要素至少含8方面,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改聘应合理,在被审计年度Q4结束前完成[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发现违规严重按3种规定处理[16] - 事务所4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能之光(9200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内幕信息界定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知情人范围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人员属知情人范围[11] 报备要求 - 披露年报、中报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备知情人档案材料[14] - 应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报备文件[15] 自查与保密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6] - 公司应告知知情人保密义务并追究泄密责任[23][2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28][29]
能之光(9200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6]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遇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说明情况[10] 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3] 流程要求 - 填写审批表签字归档,登记事项保存不少于十年[14][15]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12]
能之光(92005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影响投资及股价信息[5][6]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7] 组织与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管理及舆情处理[8] 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舆情应快速反应、保持一致、主动承担[11][12]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董秘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工作组需决策部署控范围[13]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5]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
能之光(9200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4 19:46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3] 委员会设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8]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9]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能之光(9200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等情况原董事、高管仍需履职[9] - 董事辞任致人数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11] 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11]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3] 审计与追责 - 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结果[13]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异议可15日内提出[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21]
能之光(9200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6] 制度原则 - 遵循战略导向、绩效挂钩等原则[7]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领岗位薪酬,独董领津贴,高管按标准与考核领薪[11][12][13] 生效时间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能之光(920056)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9-04 19:46
人事变动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方腾为证券事务代表[2] - 方腾任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2025年9月3日生效[2] 人员信息 - 方腾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比0%[2] - 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科技专员等职[5] -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无关联关系[5]
能之光(92005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9-04 19:46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147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2]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7947.4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947.4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股份限制 - 控股股东等特定主体,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5]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等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6] - 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紧急时可自己名义诉讼[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10] 交易决策 - 关联交易(除担保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担保规定 - 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出现特定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董监高设置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6]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