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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9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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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92005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视为重大资金支出[14]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 审议与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9]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详细论证,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20] - 调整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该次股东会应网络投票[20]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2] - 董事会决策应详细记录并保存[23] - 因内外部环境调整政策需论证原因并经股东会表决[23] 信息披露与权益分派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25] - 未能按时实施权益分派需披露致歉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6] - 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7]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7]
能之光(9200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占比10%以上、利润占比10%以上[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含变动方向不一致、幅度超20%无合理解释[1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差异幅度20%以上[14] 责任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6]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18] - 出现差错内部审计调查,经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公司更正财报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1]
能之光(9200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4 19:46
管理层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数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8种情形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7] - 财务总监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有相关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10] 会议与报告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2]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定情形2日内开临时会议[16]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工作,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上提交工作报告[20][21]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3]
能之光(9200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8] 减持限制 - 公司或本人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况不得减持[12] - 董高在财报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份[14]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 [17] 减持披露 - 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个或30个交易日披露[21]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1] - 减持完毕或期满后及时披露结果[22]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22] 协议转让 - 董高协议转让减持及时通知公司并办理[23]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严重时公司追责[2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5]
能之光(9200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4 19:46
董事会秘书制度 - 2025年9月3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2] - 设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2]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离任前审查移交[8][9] - 解聘需2个交易日公告报备,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1]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能之光(92005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年初制定年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17] - 实施审计三天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17] - 被审单位5天内可申请复审,经批准后复议[18] - 四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估并提交报告及总结[18] 审计类型与方式 - 审计类型包括内控、财收、专项、专案审计[13][14] - 审计方式有报送和就地审计[15] 部门职责与职权 - 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9] - 职责包括参与内控建设、评估等[9][10] - 职权包括参加会议、参与制度修订等[10][11] 审计事项 - 重要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后及时审计[20][25][26] - 每半年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3] 奖惩建议 - 内审人员可提奖励和处罚建议[25] 人员处罚 - 违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罚[3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9][30] 审计关注内容 - 资产交易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20] - 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25] - 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26]
能之光(9200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4 19:46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77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能之光(9200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4 19:46
董事会相关 - 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不受此时限限制[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其他规定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1]
能之光(9200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4 19:46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93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3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能之光(92005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4 19:46
会议表决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其报告工作[17]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7]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20] - 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提议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0][21]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7][28]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档案保存与工作细则 - 审计委员会文件等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9]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32] - 修订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