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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9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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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9200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9]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披露[10] 资金管理 - 公司财务部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每月汇总报送相关人员并备案,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存在两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使用完毕或转出节余资金应及时注销并公告[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1]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能之光(920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4 19:46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14] - 股东请求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4][15]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交所备案[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7]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方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获批后,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6] 决议通过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1] 股东权益 -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41] 公告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6]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46] 决议公告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后次日需公告[38] 计票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4]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 规则相关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48]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9] - 规则执行中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后者为准[48] 落款日期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4日[51]
能之光(92005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视为重大资金支出[14]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 审议与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9]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详细论证,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20] - 调整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该次股东会应网络投票[20]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2] - 董事会决策应详细记录并保存[23] - 因内外部环境调整政策需论证原因并经股东会表决[23] 信息披露与权益分派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25] - 未能按时实施权益分派需披露致歉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6] - 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7]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7]
能之光(9200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占比10%以上、利润占比10%以上[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含变动方向不一致、幅度超20%无合理解释[1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差异幅度20%以上[14] 责任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6]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18] - 出现差错内部审计调查,经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公司更正财报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1]
能之光(9200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4 19:46
管理层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数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8种情形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7] - 财务总监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有相关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10] 会议与报告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2]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定情形2日内开临时会议[16]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工作,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上提交工作报告[20][21]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3]
能之光(9200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8] 减持限制 - 公司或本人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况不得减持[12] - 董高在财报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份[14]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 [17] 减持披露 - 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个或30个交易日披露[21]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1] - 减持完毕或期满后及时披露结果[22]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22] 协议转让 - 董高协议转让减持及时通知公司并办理[23]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严重时公司追责[2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5]
能之光(92005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年初制定年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17] - 实施审计三天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17] - 被审单位5天内可申请复审,经批准后复议[18] - 四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估并提交报告及总结[18] 审计类型与方式 - 审计类型包括内控、财收、专项、专案审计[13][14] - 审计方式有报送和就地审计[15] 部门职责与职权 - 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9] - 职责包括参与内控建设、评估等[9][10] - 职权包括参加会议、参与制度修订等[10][11] 审计事项 - 重要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后及时审计[20][25][26] - 每半年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3] 奖惩建议 - 内审人员可提奖励和处罚建议[25] 人员处罚 - 违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罚[3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9][30] 审计关注内容 - 资产交易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20] - 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25] - 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26]
能之光(9200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4 19:46
董事会秘书制度 - 2025年9月3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2] - 设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2]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离任前审查移交[8][9] - 解聘需2个交易日公告报备,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1]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能之光(9200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4 19:46
董事会相关 - 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不受此时限限制[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其他规定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1]
能之光(9200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4 19:46
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2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候选人,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9]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能成为候选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8] 任职后管理 - 独立董事任职后不符资格,应在1个月内辞职,否则公司需召开董事会提请撤换[19] - 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或独立董事补选[2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1]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报告与监督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8]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8]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若发现违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0]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30]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保障知情权等[33]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工作时间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主体外的其他股东,即排除董高及其关联方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38]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