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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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9-30 18:57
上市与发行 - 2024年7月18日经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730万股[3] - 2024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 公司变更 - 注册资本拟变更为5089.6万元[3] - 发行股份总数拟变更为5089.6万股[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拟设副总经理二名[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拟修订为1/3[4]
太湖远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09-30 18:57
募集资金 - 公开发行730万股,每股17元,募资1.241亿元,净额1.0399137963亿元[3] 项目投资 - 特种线缆项目投资3.00151亿元,调整后拟投6399.137963万元[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4000万元,拟投4000万元[6] 资金置换 - 截至9月24日,自筹投入募投4989.255892万元、支付费用334.974527万元拟置换[7][10] - 保荐等多项费用预先支付部分拟置换[10] 议案通过 - 9月2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募资置换自筹议案[2]
太湖远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9-30 18:5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太湖远大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4,1 ...
太湖远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09-30 18:5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太湖远大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4,100,000.00 元,扣除不 含 税 发 行 ...
太湖远大: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9-30 18:54
授信额度 - 公司拟增加综合授信申请总额不超16000万元敞口额度[2] - 总计新增申请授信敞口160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不超35000万元[3] 授信银行 - 交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新增授信敞口2000万元,不超12000万元[3] - 中信银行湖州分行新增授信敞口5000万元,不超10000万元[3] - 浙商银行湖州分行新增授信敞口6000万元,不超8000万元[3] - 工商银行长兴支行新增授信敞口3000万元,不超5000万元[3] 其他 - 申请增加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6] - 2024年9月29日董事会通过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7] -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对经营有积极影响[8]
太湖远大: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9-30 18:54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15:00—2024 年 10 月 17 日 15:0 ...
太湖远大: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9-30 18:54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 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 委托理财期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为公司 ...
太湖远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9-23 16:38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行使完毕。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 销商")。 招商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招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09.5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
太湖远大: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4-09-23 16:38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行使完毕。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 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招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09.50 万股 ...
太湖远大: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3 16:38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 年 4 月 30 日)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 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 下简称"《承销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