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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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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9 22:01
会议信息 - 2024年7月29日在浙江湖州长兴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2]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3]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1 - 6月审阅报告》议案[4] -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4-07-29 22:01
公司信息 - 公司证券代码为873743,证券简称为太湖远大[1] 财报相关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2024年1 - 6月审阅报告[2] - 审阅报告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1 - 6月财务状况[2]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刘渊恺、钟力生、谢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1 - 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2] - 独立意见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3]
太湖远大:2024年1-6月审阅报告
2024-07-29 22:0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 2024年1-6月 it in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江苏 元锡 : 86 (510) 68798988 86 (510) 68567788 箱:mail@gztycpa.cn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 (510) 68798988 Fax: 86 (510) 68567788 E-mail: mail@gztycpa.cn 报 告 苏公 W[2024]E1381 号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的财务 报表,包括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太湖远大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 -- 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 阅业务。该 ...
太湖远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9 22:01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25 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郑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一 ...
太湖远大: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4-07-29 18:14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证券代码:87374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 ...
太湖远大: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更正公告)
2024-07-26 22:03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6),其中相关内容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 " 1 公告编号:2024-037 | 是否为 | 是否 | 是否为 | 公开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太湖远大: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更正后)
2024-07-26 22:03
股票限售 -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30,084,000股,占总股本69.0063%,涉及12名股东[2] - 俞丽琴等3人自愿限售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18.0636%、22.5103%、4.1288%,限售期至上市后24个月[5] - 湖州博创投资管理中心自愿限售股份,占总股本4.8431%,限售期至上市后6个月[5] - 南京凯路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限售2,520,000股,占总股本5.7803%,部分6个月,部分12个月[6] - 挂牌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9] 股东限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4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6个月内股价触发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11]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12] - 非法定限售股东博创投资6个月内不转让、赠予或处置股票,不设置质押担保[13] - 部分非法定限售股东50%上市前股票6个月内限售,20% 12个月内限售[13] 股份占比 - 无限售条件股份15,918,600股,占比36.51%[14] - 高管股份19,645,600股,占比45.06%[14] - 个人或基金限售股份5,920,400股,占比13.58%[14] - 其他法人限售股份2,111,400股,占比4.84%[14]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7,677,400股,占比63.49%[14] - 总股本43,596,000股[14] 股份解除限售 - 公司北交所上市之日有520,400股前期自愿限售股份解除限售[16]
太湖远大: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2024-07-26 22:03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 30,0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0063%,涉及自愿 限售股东 12 名。 1 公告编号:2024-036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 | | 是否 为控 | 是否为 控股股 | 是否为 | 是否为 公开发 行前未 | | | 本次自 | | | | 本次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股 东、实 | 东、实 | 公开发 行前直 | 直接持 | 董事、 监事、 | 截止 | 愿限售 | 本次自 | 本次限售 | | 售后该 | | | 股东姓 | | 际控制 | | 有但可 | | | 前 ...
太湖远大:关于同意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7-26 21:0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 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10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 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4〕1062 号 关于同意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94年7月 | 抄送: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 | --- |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 | 有限公司。 | | 分送:会领导。 | | 办公厅,公众司,法治司,存档。 | ...
太湖远大: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4-07-08 22:03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3110009),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招股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