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兴通讯(00763)
icon
搜索文档
中兴通讯:截至2026年1月30日股东总数606919户
证券日报网· 2026-02-03 21:47
股东结构 - 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606,919户 [1] - 其中A股股东为606,633户,占绝大多数 [1] - H股股东为286户,包括285户登记股东和代表非登记股东持股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
经纬恒润与中兴微电子签署战略合作
新浪财经· 2026-02-03 20:52
合作公告 - 汽车电子系统供应商经纬恒润与中兴通讯旗下中兴微电子于2月2日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5] - 双方将围绕智能网联、智能驾驶和智能座舱等方向,联合开发面向智能汽车的核心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 [2][5] 合作背景与动因 - 当前汽车电子电气架构正加速向中央集中式演进 [2][5] - 行业对高性能算力平台在功能集成度、迭代速度、成本控制及供应链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2][5] - 经纬恒润将结合其在汽车电子系统开发、域控制器量产及工程化落地方面的经验 [2][5] - 中兴微电子提供在车规级“连接+算力”SoC芯片领域的技术能力 [2][5] 合作重点与目标 - 共同研发覆盖智能座舱、智能驾驶、舱驾融合、中央计算平台及T-Box等场景的国产化解决方案 [2][5] - 探索AI大模型在座舱交互与驾驶决策中的应用 [2][5] - 目标是在保障功能安全与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系统性价比和开发效率 [2][5] - 推动从底层芯片、操作系统、中间件到上层应用的全栈技术协同,构建开放的技术生态 [2][5] 合作性质与阶段 - 此次战略合作标志着双方合作从单点协作迈向系统级联合开发 [2][5] - 双方此前已在部分汽车电子项目中开展技术对接 [2][5] 未来规划与愿景 - 双方将整合在算法软件、车规芯片、域控制器及系统集成等方面的资源 [3][6] - 面向国内外整车企业提供可量产的智能汽车解决方案 [3][6] - 支持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技术自主与生态建设 [3][6]
无人机空管平台:支撑行业发展的核心基础设施
头豹研究院· 2026-02-03 20:08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行业投资评级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无人机空管平台是低空经济的核心基础设施,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空域资源动态管理与飞行器实时调度 [7] - 当前行业面临多部门协同不足、法规滞后、用户体验差、成本高、操作复杂等痛点 [7] - 未来将通过系统整合推进三级联动与“通感算”一体化,提升定位精度与响应效率,实现全域感知与智能协同,并向普惠化发展 [7] 定义 - 无人机空管平台是一个专为无人机设计的“空天地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融合通信、导航、监视及自动化软件等多重技术,实现飞行活动的安全管控与效率优化,是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 [9] - 空管系统由通信、导航、监视系统(CNS,属于外围硬件设施)和空中交通管理系统(ATM,属于核心信息处理软件)两部分组成 [11] - 空管自动化系统是空管系统的核心 [11] 出现意义 - 与传统航控系统根本不同,新型无人机空管平台以其自动化、多部门协同的全新模式,有效解决海量、分散的低空飞行管控难题,并以此为基础释放无人机在服务中的巨大潜力 [12] - **空域安全管理**:有效规避“黑飞”隐患,在大型赛事等人员密集场景实现“实时监控+一键禁飞” [14] - **行业规范化发展**:推动无人机“飞手资质-设备适航-飞行流程”全链条标准化,预计2025年中国无人机合规飞行率提升至85% [15] - **技术创新推动**:促进AI与低空技术融合,AI态势感知算法使空域冲突识别效率提升3倍;带动5G+卫星融合通信技术升级 [16] - **社会价值延伸**:赋能应急救援与城市治理,例如在2024年河南洪涝灾害中,无人机救援效率提升50% [17] 发展历程 - 中国无人机空管体系遵循从早期框架探索、制度奠基到政策破冰的清晰演进路径,当前正迈向全面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新阶段 [19] - **早期探索与框架奠基期(1995-2009)**:以2003年《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为代表,初步构建空域管理政策体系 [20] - **制度奠基与技术探索期(2010-2014)**: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为通用航空活动提供管理框架 [20] - **政策破冰与产业蓄力期(2014-2017)**:2016年民航局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开始采用雷达、通信等数字化技术管理空域 [20] - **快速发展与全面完善期(2017-2025)**:以2024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为标志,构建全链条法规体系,电子围栏、实时监控、AI智能识别等技术广泛应用 [20] 政策分析 - 中国正自上而下构建一个覆盖全流程、协同高效的无人机空管治理体系,旨在实现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的动态平衡 [21] - **法规层级**:顶层设计明确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建设全国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区域需求细化平台功能 [22] - **管理主体**:构建了“中央-地方”联动的多层级治理架构,国家空管委、民航局等负责顶层制定,省级、市级部门负责属地化管理与政策落地 [23] - **政策更新**:监管哲学从早期的“管控优先”演变为当前“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平衡化监管理念 [24] - **关键政策**: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建设国家级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将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25%提高至30% [21] 核心参与企业 - 当前市场呈现“跨界”竞争格局,主要由掌握核心技术的各领域成熟企业所主导,竞争焦点是提供覆盖全流程的“一站式”系统化集成服务 [26][27][28] - **莱斯信息**:技术提供商与服务集成商,提供空中管制指挥类和流量管理类系统,在民航空管领域市占率保持第一 [26] - **川大智胜**:技术提供商和服务集成商,自主研发低空监视雷达系统,将图形图像技术应用于航空与空中交通管理等领域 [26] - **中兴通讯**:技术提供商与服务集成商,为低空飞行器通信和监管提供手段,参与完成了基于5G-A通感一体基站的无人机识别与管理一体化方案验证 [26] - **新晨科技**:服务集成商,为客户提供从方案设计到实施的一整套信息化解决方案 [26] - **中科星图**:技术提供商与服务集成商,构建一体化飞行应用服务平台,基于自主的数字地球理论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26] 发展挑战与制约因素 - **技术瓶颈**:偏远地区通信覆盖不足,导致超20%的低空区域存在监控盲区;复杂天气下AI态势感知误报率达15%-20%;不同企业、地区的数据接口不统一,跨平台协同调度效率低 [29][30][31] - **政策落地难点**:民航、公安、应急等多部门协同低效,部分城市跨部门调度响应时间超2小时;地方执行差异大,2024年全国地级市空管平台覆盖率仅65%(低于目标80%);跨境监管存在空白 [32][33] - **市场接受度问题**:中小用户对使用成本敏感;“考证贵、考试难”形成双重壁垒;部分用户认为平台增加操作复杂度,主动申报意愿低 [34][35][36] 市场规模 - 作为低空经济关键“数字基建”,无人机空管平台市场正加速放量,展现出明确且高速的增长潜力 [41] - 2020年至2024年,中国无人机空管平台行业市场规模由3.25亿元人民币增长至4.39亿元人民币,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7.51% [45] - 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6.18亿元人民币 [45] - 预计到2027年,中国空管平台建设规模有望达到200亿元人民币以上 [45] - 2020年至2024年,无人机在低空经济中的占比已由25.3%提升至29.9%,是低空经济的支柱产业 [45] 未来发展趋势 - 展望2030年,无人机空管平台将在技术创新与政策协同驱动下,完成从单点人工监管到全域协同智能决策的根本性转变 [38] - **技术引领空管网络升级**:通过5G通感一体技术实现全域感知;AI驱动动态空域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冲突检测与解脱实现瞬时响应 [39] - **系统整合**:实现跨场景、跨层级的数据互通与安全系统整合 [39] - **城市空中交通的规模化运营**:eVTOL商业化运营将加速区域级AI算力网络建设,空中物流配送网络日趋成熟 [39] - **成本降低与体验提升**:通过技术优化和创新商业模式,解决个人用户使用成本过高的核心痛点 [39] - **政策协同与应急救援**:跨部门政策协同制定,基础设施配套适应技术发展;应急救援体系将更新迭代,公共安全监控能力提升 [39]
中兴胜讼!美国法院驳回三星诉讼!
国芯网· 2026-02-03 20:05
国芯网[原:中国半导体论坛] 振兴国产半导体产业! ***************END*************** 不拘中国、 放眼世界 ! 关注 世界半导体论坛 ↓ ↓ ↓ 2月3日消息,美国地方法院做出正式裁决,驳回了韩国三星电子对中国通信设备厂商中兴通讯发起的公 平、合理且非歧视的许可合同诉讼及反垄断诉讼,这为中兴通讯在与三星电子后续FRAND条款谈判及诉 讼带来更多优势。 在此之前,中兴通讯已经在英国、中国、巴西等地的与三星电子的相关诉讼中获得了初步胜利。 资料显示,三星电子和中兴通讯之间的纠纷源于双方在2021年签署的一项涵盖双方4G资产组合及早期SEP 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于2023年底到期,但包含了不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起诉讼的契约。 根据续约的预期条款,三星电子将成为净支付方。也就是说,在两家公司专利组合价值相互抵消后,三星 电子将向中兴通讯支付更高的专利权使用费。 但是,在协议到期后的续约谈判期间,双方在续约谈判中就FRAND许可费率产生了严重分歧。 争议的核 心在于许可费率——作为5G标准的主要贡献者之一,中兴通讯手握超过6500族5G标准必要专利,认为其 专利组合 ...
中兴通讯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智通财经网· 2026-02-03 19:32
公司行动: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1] - 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63.09元/股 [1] 计划执行状态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1]
中兴通讯(00763.HK):截至2026年1月31日尚未实施A股股份回购
格隆汇· 2026-02-03 19:01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1] - 回购价格上限设定为人民币63.09元/股 [1] 回购进展披露 - 根据监管规定,公司需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1]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1]
中兴通讯(00763)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智通财经网· 2026-02-03 18:59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1] - 回购价格上限设定为人民币63.09元/股 [1] 回购计划执行状态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1]
中兴通讯(00763) - 海外监管公告 关於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6-02-03 18:4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TE CORPORATION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763)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60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以下公 告全文,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方榕 董事長 深圳,中國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徐子陽;非執行董事:方榕、閆俊武、 諸為民、張洪;獨立非執行董事:莊堅勝、王清剛、徐奇鵬;以及職工董事:李妙娜。 2026 年 2 月 4 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 A 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 ...
中兴通讯(00763) - 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2-03 18:47
股份数据 - 截至2026年1月底,H股法定股份755,502,534股,A股法定股份4,028,032,353股[1] - H股和A股上月底及本月底已发行股份数不变,库存股均为0股[2][3] 债券数据 - 人民币3,584百万元零息美元结算H股可转换债券月底已发行总额3,584,000,000元[5] - 本月底因债券可能发行股份129,726,464股,认购价/转换价30.25港元[5] 其他规定 - 购回及赎回股份注销日期为“事件发生日期”[11] - 公众持股量披露依据参见相关规则条款[11]
中兴通讯:尚未启动10亿元股份回购计划
第一财经· 2026-02-03 18:39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详情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通过了A股股份回购方案 [2] - 回购方式为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 - 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 - 设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3.09元/股 [2] - 回购计划实施期限为12个月 [2] 回购计划执行进展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此次股份回购 [2] -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推进回购计划 [2] - 公司将履行与回购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