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0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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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29 21:26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中远海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 - 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该决议于7月29日晚间通过公告形式披露 [2]



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2025-07-29 20:01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召开股东会[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17]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17] 股东提案与权利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股东会主持与程序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3] - 表决前委托人出现特定情况,公司未收到书面通知则股东代理人表决仍有效[31]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31]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3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继续进行会议[32]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3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2]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52]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54]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核准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54]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9] - 股东会对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其他事项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向公司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4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出具意见并公告[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股份比例、议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4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48]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 - 股东会就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实施[6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62]



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29 20:00
股本变动 - 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回购并注销219,321,500股股份(A股72,220,500股、H股147,101,000股)[1] - 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新增2,638,706股A股股份[1] - 公司总股本减少216,682,794股,拟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16,682,794元[1] - 本次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3,573,299,906元变更为人民币13,356,617,112元[1] 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4] - 《公司章程》多处条款拟修订,涉及公司住所、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等[8][1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A股股东持有79.32125亿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8.333%[10][11] - 2025年4月注销股份后,H股股东持股占比26.42%,A股股东持股占比73.58%[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 董事会与管理层 - 董事会成员由五名至十九名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52]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各类财务报告[88] - 公司董事会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0]



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发关于新建6艘21万吨级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7-29 20:00
交易概况 - 公司拟委托舟山重工造6艘21万吨级散货船,总金额3.17亿(不含税)[2][6][10][14][15][17] - 过去12个月曾委托多家重工造船,涉及不同吨位与金额[4][5] - 舟山重工注册资本2.8亿[11] 交易细节 - 单船船价5.28亿(不含税)[6][14][17]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5%)和银行贷款[7]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9] 交付与租赁 - 首艘2027年底前交付,其他2028年底前交付[19] - 租赁期240个月±90天,交付不迟于2028年底[24] - 每艘交付后预期年租金≤6380万(不含税)[24] 交易意义 - 提升船舶资产规模和质量,夯实租赁业务[23] - 贡献稳定收入现金流,提高财务稳健性[23] - 助力产业升级,支持可持续发展[23] - 协同深耕“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23]



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9 20:00
造船业务 - 全资子公司委托青岛北海建造4艘21万吨级散货船,合同造价21.12亿元[3] - 全资子公司委托舟山中远海运重工建造6艘21万吨级散货船[4] - 投资建造4艘9000吨级沥青船,内外贸兼营船单船造价2.015亿元含税,冰区加强船单船造价2.043亿元不含税[8] 租赁业务 - 10艘21万吨级散货船交付后长期期租给中远海运散货运输,租赁期240个月±90天,预期年租金每艘不超6380万元[6] - 4艘9000吨级沥青船交付后长期租赁约15年,日租金40250元[8] - 全资子公司开展1艘27.1万方QC - Max型LNG船售后回租业务,购买价格不超3.6069亿美元,回租期限20年[11] 公司治理 - 注册资本拟由135.73299906亿元变更为133.56617112亿元[12] - 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10项相关治理制度[12][13] - 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5] - 调整董事会专委会成员,增补张雪雁、吴大器为提名委员会委员[16] 会议相关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2] - 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委托中远海运重工造船及散货船租赁业务议案[5][7]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7] - 报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18] 交付时间 - 委托建造的首艘21万吨级散货船计划于2027年12月交付,其他不迟于2028年8月末,10艘散货船交付不迟于2028年12月31日[4][6]



中远海发拟新建6艘21万吨级散货船 交易总金额31.68亿元
智通财经· 2025-07-29 19:54
船舶建造计划 -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航运有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所属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建造6艘21万吨级纽卡斯尔型散货船 [1] - 交易总金额为31.68亿元人民币 [1] 交易结构 - 交易涉及三方:中远海发、海南海发航运(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重工(舟山重工母公司) [1] - 标的船舶类型为21万吨级纽卡斯尔型散货船 [1]
中远海发(601866.SH)拟新建6艘21万吨级散货船 交易总金额31.68亿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7-29 19:52
公司动态 -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航运有限公司建造6艘21万吨级纽卡斯尔型散货船 [1] - 标的船舶交易总金额为31 68亿元人民币 [1] - 船舶建造将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所属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完成 [1] 行业动向 - 纽卡斯尔型散货船为21万吨级大型船舶 反映行业对大宗商品运输需求 [1]
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2025-07-29 19:46
任职资格 - 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兼任[3] - 人数至少三名,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通常居于香港[3] - 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者,需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者不得担任[8]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11] 提名与补选 - 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专门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并签字报告[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5] - 2名或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35]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对年报内容有异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32] - 每年审核持续关联/连交易并在年报及账目中确认[32] - 公司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51]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40]



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2025-07-29 19:46
股权结构与股本变化 - 公司成立时发行普通股38.3亿股,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18] - 首次发行H股22亿股后,普通股总数为60.3亿股[18] - 股利分配后普通股93.465亿股,中海集团持股55.955亿股占59.87%[20] - 首次发行A股后普通股116.83125亿股,中海集团持股占47.89%[20] - 国有股转持后普通股116.83125亿股,中海集团持股占45.89%[21] - 2019年回购注销H股后普通股116.08125亿股[21] - 2021年发行A股购买资产后普通股135.86477301亿股[22] - 2023年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普通股135.73299906亿股[22] - 2023年定向增发A股后普通股135.75938612亿股[23] - 2025年4月回购注销股份后普通股133.56617112亿股,注册资本133.56617112亿元[24] 股份管理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36] - 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6]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一年合计不超30日,经股东会批准可延长30日[41]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5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决议[5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董事[9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2]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6] -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相关决议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4] - 若无重大现金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1] 审计与保险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6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69] - 公司各类保险需向在中国注册及中国法律允许的保险公司投保[17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3]



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2025-07-29 19: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非执行董事[4][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任命[5]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聘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至少每年与外聘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35] 职责事项 - 提交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前,审阅会计政策更改等多项事项[13][15] - 特别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7] -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情况[17] - 评估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18] - 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监事会职权[23][2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提交报告[30] 时间要求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与外聘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年度财报审计时间安排[33]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35] - 成员对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35]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董需书面委托其他独董[36][3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7]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43]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4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