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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园(0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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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园(03883):史莉莉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
智通财经网· 2026-01-16 17:55
公司人事变动 - 中国奥园宣布史莉莉女士自2026年1月16日起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 [1] - 史莉莉女士同时获委任为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成员 [1] - 其在董事会的现有职务在此次调整后维持不变 [1]
中国奥园(03883) -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2026-01-16 17:51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83)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中國奧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員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鄭少輝先生 蔣展鴻先生 史莉莉女士 非執行董事 郭梓文先生 Mr. Mohamed Obaid Ghulam Badakkan Alobeidli (董事會主席) 張國強先生 李鏡波先生 黃煒強先生 董事會設立三個董事會轄下委員會。各董事會成員在該等委員會中所擔任之職位載列如下: 審核委員會 張國強先生 (主席) 李鏡波先生 黃煒強先生 1 薪酬委員會 獨立非執行董事 2 李鏡波先生 (主席) 張國強先生 黃煒強先生 史莉莉女士 提名委員會 黃煒強先生 (主席) 張國強先生 李鏡波先生 鄭少輝先生 史莉莉女士 香港,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
中国奥园(03883) - 董事调任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2026-01-16 17:4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史女士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並無在於香港或海外的其他上 市公司中擁有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資格或擔任董事職務;(ii)史女士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成員公 司中擔當任何其他職位;(iii)史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控股股東(具有上 市規則所賦予其之涵義)並無任何關係;(iv)史女士並無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 部所界定的本公司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權益;及(v)概無有關史女士獲調任而須根 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之規定予以披露的其他資料,亦無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的任何其他事宜。 董事會就史女士於本公司之新職務致賀。 董事調任 及 董事委員會成員變動 本公告由中國奧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 ...
港交所公开谴责,中国奥园及关联公司15名高层违规
第一财经· 2026-01-15 23:31
港交所对星悦康旅及中国奥园违规资金转移的纪律行动 - 港交所对星悦康旅(前奥园健康)、中国奥园及两家公司的共15名董事作出纪律行动,包括谴责、批评及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3] - 纪律行动针对星悦康旅集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147宗交易向中国奥园集团转移33亿元人民币资金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 [3] 违规资金转移的具体情况与背景 - 资金转移发生在2021年左右,正值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初期,中国奥园因大量未偿还债务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 [3] - 转移的33亿元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直接短期垫款,部分通过银行存款抵押方式进行 [3] 主要责任人的行为与责任认定 - 前主席郭梓宁被认定为资金转移的主要策划者,其将中国奥园的利益置于星悦康旅之上,并蓄意对星悦康旅造成巨大流动资金压力 [4] - 前首席财务官陈志斌批准了118笔资金转移,同样被认定未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将中国奥园利益置于星悦康旅之上 [4] - 前执行董事郑炜批准了122笔资金转移,但未行使独立判断职责,也未寻求星悦康旅董事会批准 [4] 事件暴露的公司治理与内部监控问题 - 独立调查揭示两家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措施存在重大不足,涉及关联交易识别、利益冲突管理、审批程序及文件保存等多个方面 [5] - 事件导致星悦康旅与中国奥园自2022年4月1日起停牌,并促使两家公司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5] 违规事件对星悦康旅的财务与经营影响 - 违规资金转移严重损害了星悦康旅的元气,尽管公司在2023年下半年引入了国资背景的南粤星桥作为第一大股东,但经营仍陷困境 [5] - 根据2025年中期报告,星悦康旅收入同比下降约13%,核心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41% [5]
港交所公开谴责,中国奥园及关联公司15名高层违规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1-15 21:09
事件概述 - 港交所对星悦康旅(原名奥园健康)、中国奥园及15名董事就违规资金转移事件作出纪律行动,包括谴责、批评及发布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1] 违规交易详情 - 违规行为涉及星悦康旅及其附属公司(星悦集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147宗交易向中国奥园及其附属公司(奥园集团)转移了总计3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 [1] - 资金转移形式主要为直接短期垫款,部分通过银行存款抵押方式间接流入 [1] - 资金转移发生时,中国奥园正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及大量未偿还债务 [1] 主要责任人员与行为 - 前主席、行政总裁及非执行董事郭梓宁被认定为资金转移的主要策划者,被指将中国奥园利益置于星悦康旅之上,并蓄意对星悦康旅造成巨大流动资金压力 [2] - 前非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陈志斌批准了118笔资金转移,同样被指未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并将中国奥园利益置于首位,尽管其曾提醒郭梓宁相关上市规则 [2] - 前执行董事郑炜批准了122笔资金转移,但未行使独立判断职责,也未寻求董事会批准 [2] - 其余12名董事受到谴责或批评 [1] 事件后果与影响 - 事件导致星悦康旅与中国奥园于2022年4月1日停牌,两家公司随后成立了独立调查委员会 [3] - 独立调查揭示两家公司内部监控存在重大不足,涉及关联方识别、利益冲突管理、审批程序及记录保存等方面 [3] - 违规资金转移严重损害了星悦康旅的财务状况,即便在2023年下半年引入国资背景的第一大股东南粤星桥后,公司仍持续挣扎 [3] - 星悦康旅2025年中期报告显示,其收入同比下降约13%,核心净利润同比下降超41% [3]
香港联交所:谴责星悦康旅(03662) 对15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智通财经网· 2026-01-13 18:55
联交所纪律处分核心观点 - 香港联交所对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多名现任及前任董事作出谴责、声明及批评,并指令部分董事完成培训 [1][2] - 处分源于星悦康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147宗交易向其上市控股股东中国奥园提供了3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此举未遵守《上市规则》 [2] - 违规行为被认定是由相关董事未能履行其职责所致,且所有牵涉董事均未能确保公司设有充足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3] 受处分人员及制裁措施 - 联交所向星悦康旅前主席郭梓宁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并向其前非执行董事陈志斌、前执行董事郑炜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1] - 联交所谴责中国奥园的非执行董事郭梓文、前非执行董事张俊、马军、陈嘉扬、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国强、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江,以及星悦康旅的非执行董事阮永曦、前执行董事陶宇、独立非执行董事洪嘉禧、李子俊、王韶 [1] - 联交所批评中国奥园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镜波,并指令郭梓文、张俊、马军、陈嘉扬、张国强、胡江及李镜波各完成17小时培训,指令阮永曦、陶宇、洪嘉禧、李子俊及王韶各完成26小时培训 [2] 违规交易具体细节 - 星悦康旅向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的中国奥园提供财务资助,涉及金额达33亿元人民币,交易次数为147宗 [2] - 财务资助的主要策划人郭梓宁,以及陈志斌、郑炜在批准大部分交易时,未寻求星悦康旅董事会批准,也未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关于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3] - 郭梓宁及陈志斌在批准交易时清楚知悉中国奥园的流动资金问题,以及该资助会对星悦康旅造成巨大资金压力 [3] 董事失职行为分析 - 郭梓宁及陈志斌作为两家公司的董事,未能避免或管理利益及职务冲突,并将中国奥园的利益置于星悦康旅之上 [3] - 郑炜未考虑星悦康旅的利益,仅因郭梓宁已批准便批准相关交易 [3] - 阮永曦及陶宇虽未参与批准交易,但知悉或应知悉相关交易的存在,却未采取充分行动保障星悦康旅利益或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3] - 牵涉的所有董事均未能确保中国奥园及/或星悦康旅设有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3] 公司回应与结果 - 星悦康旅及相关董事未就其违规事项及在《上市规则》下的责任提出抗辩,并同意接受联交所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3]
香港联交所:谴责星悦康旅 对15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智通财经· 2026-01-13 18:54
香港联交所对星悦康旅及相关董事的纪律行动 - 香港联交所谴责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3662)并向其前主席、行政总裁及非执行董事郭梓宁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1] - 香港联交所谴责星悦康旅前非执行董事陈志斌及前执行董事郑炜 并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1] - 香港联交所谴责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3883)非执行董事、前主席及执行董事郭梓文等多名现任及前任董事 [1] - 香港联交所批评中国奥园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镜波 并指令郭梓文、张俊、马军、陈嘉扬、张国强、胡江及李镜波各完成17小时培训 [1] - 香港联交所指令星悦康旅非执行董事阮永曦、前执行董事陶宇、独立非执行董事洪嘉禧、李子俊及王韶各完成26小时培训 [1] 违规事件核心 - 个案涉及星悦康旅向其当时的上市控股股东中国奥园提供3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而未遵守《上市规则》 [2] - 财务资助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 当时中国奥园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 [2] - 星悦康旅通过147宗交易提供了该等财务资助 [2] 董事违规行为与责任 - 违规行为由相关董事未履行其职责所致 [3] - 郭梓宁(财务资助主要策划人)、陈志斌及郑炜在未寻求星悦康旅董事会批准及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关于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情况下 批准了大部分相关交易 [3] - 郭梓宁、陈志斌及郑炜在批准交易时 清楚知道中国奥园的流动资金问题以及财务资助会对星悦康旅造成巨大资金压力 [3] - 作为两家公司的董事 郭梓宁及陈志斌未避免或管理利益及职务冲突 并将中国奥园的利益置于星悦康旅之上 [3] - 郑炜未考虑星悦康旅的利益 纯粹因郭梓宁已批准便批准有关交易 [3] - 阮永曦及陶宇虽未参与批准相关交易 但知悉或应知悉有相关交易 却未采取任何或充分行动保障星悦康旅利益或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3] - 所有牵涉董事均未确保中国奥园及/或星悦康旅有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3] - 牵涉的星悦康旅及相关董事未就违规事项及/或其在《上市规则》下的责任提出抗辩 并同意接受香港联交所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3]
中国奥园(03883) - 联交所对以下各方作出纪律行动: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奥园健康生活集团...
2026-01-13 17:43
公司历史与复牌情况 - 中国奥园2007年10月在主板上市,星悦康旅2019年3月19日以原名在主板上市[11] - 星悦康旅及中国奥园分别于2023年8月2日及9月25日复牌[10] 资金问题与违规情况 - 2021年左右中国奥园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11]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星悦集团通过147宗交易向奥园集团转移33亿元人民币[11]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半年,星悦康旅将两笔共5亿元抵押存款列示不准确[13] - 资金转移使星悦集团面临巨大流动资金压力,银行曾扣押其抵押存款[13] - 147笔资金转移中,118笔由陈志斌先生批准,109笔是其任中国奥园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时批准[14] - 郑先生批准了122笔资金转移,仅因郭梓宁先生此前已批准[18] 违规处罚与责任认定 - 联交所谴责星悦康旅及15名相关董事,包括郭梓宁、陈志斌等[1][3][4][5][6] - 郭梓文等7名董事须完成17小时监管及法律等培训,阮永曦等5名董事须完成26小时相关培训[7] - 星悦康旅未于2021年中期报告披露抵押存款,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19] - 星悦康旅未就资金转移遵守有关规定,违反《上市规则》多条规定[19] - 郭梓宁等多名董事违反《上市规则》第3.08及3.09B(2)条等相关条款[19][22] - 联交所认为郭梓宁等部分董事不适合担任相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或高管[23] 监管要求 - 公告或公司通讯资料须准确完备,无误导或欺诈成份[23] - 若裁定相关人士导致或参与违反《上市规则》,上市委员会可施加制裁[23] - 联交所要求董事履行诚信及勤勉责任,符合香港法例标准[23] - 董事须关心发行业务,发现欠妥事宜跟进[23] - 董事有责任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23] - 董事负责确保上市发行人有充足有效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23] - 给予某实体贷款资产比率超8%,公司须尽快公布详情并在报告披露[24]
中国奥园(03883)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1-05 17:10
股本与股份 - 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10亿港元,股份100亿股,面值0.01港元[1] - 本月底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45.84624009亿股,增104,894股[2] - 本月底库存股份数目为0,无变动[2] 期权与债券 - 购股期权计划月底可能发行或转让股份2.43157135亿股[3] - 二零二八年到期可换股债券月底已发行8092.7275万美元,可能发行股份9.59950374亿股[4]
中国奥园(03883) - 解决不发表意见一事的计划及措施的落实进展
2025-12-31 14:48
业绩数据 - 2025年全年物业合同销售额约72.9亿元,合同销售面积约76.39万平方米[3] 债务与融资 - 境内债务重组计划方案基本完善,正在征求各方意见[3] - 2025年全年境内借款本金约12.1亿元的现有境内融资安排获展期[3] 公司策略 - 公司继续积极探索潜在的资产出售机会[4] 组织调整 - 自2025年1月至公告日期,集团已减少员工总人数约38%[7] - 集团精简组织架构减少至两个区域公司[7] 诉讼情况 - 2025年全年集团已与业务伙伴达成11宗诉讼和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