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6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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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0 18:4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4]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及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18]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其他管理 - 董事会定期评估成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5] - 组织成员参加相关培训[10] - 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会议相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0]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无表决权[20]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21] - 通过的议案等书面报董事会[21] - 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1]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10 18:49
会议召开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特定情况十日内开临时会议[4] - 发定期会议通知前至少两天征求员工意见[5] - 监事提议临时会议,主席三日内发通知[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6] 会议要求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8]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1][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做好会议记录,通讯会议参照执行[13][14] -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4] - 会议档案专人保管,资料保存三十年[16] 生效条件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9]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10 18:49
公司治理 - 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公司党委委员从11名修订为9名,纪委委员从7名修订为5名[5]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新增公路管理与养护等多项业务[1] 股份相关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2]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提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4] 董事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 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7][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应建议撤换[8] - 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独立董事职务[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连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监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10]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9] 财务管理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担责[10]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法定公积金[10]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10]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1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2]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12]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0 18:49
委员会组成 -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后再审议[11] - 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开会,会前 5 天通知,全体书面同意可豁免[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资料保存与细则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委员会成立之日起施行[15]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0 18:49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 100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 ...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10 18:4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5]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通知[8]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8]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8] 会议出席规则 - 除特定议案,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8]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明确表决意见,一人不超两人委托[9][12] - 定期报告董事应亲自签署确认意见,不得委托[10] 会议表决规则 - 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算出席人数[12] - 除全体同意,董事会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12]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8] 会议延期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并明确再审议条件[18] 会议记录与公告规则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含多项内容[20]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1]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规则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领导落实,分管领导督促,秘书处督查汇报[22] - 会议档案由秘书处保存30年[22][23] 规则说明 - 规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5]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0 18:49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 (三)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可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河南 ...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0 18: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4-066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 (三)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 9 人,副董事长王铁军因工作原因 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马骏代为出席和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静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新《公司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11-19 20:44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4-06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 交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13,313,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9%。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的通 知,交投集团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 ...
中原高速: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7:25
源建师事务所 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83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河 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