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6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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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4 19:16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等[8]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5]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买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8]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董事会审议并报上交所公告[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7]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使用[27]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报上交所公告[3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3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34]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34][35]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意见[3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工作失职、泄密、擅自披露信息追究责任[3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报股东会批准,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40]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4 19:1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增减1%或其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多指标达10%以上且部分超一定金额需报告[10]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业绩报告[13] - 公司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1] -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指标达10%或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5][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8][19] - 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增减1%需次日公告[19] - 公司拟吸收合并或进入破产程序需报告[15][16] 报告要求 - 接受委托等持公司5%以上股份者应书面告知公司情况[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0]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24]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 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监督义务[31] 保密与处分 - 相关人员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3]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11月24日生效执行[39][40]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9:16
战略委员会人员设置 - 战略委员会设三名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连任不超六年[4] 董事会授权与会议规定 - 董事会特别授权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书面授权[8] - 委员会会议须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委员会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履职与记录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无故未出席会议应建议撤换[9] -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14]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4 19:16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8]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8] 股东会与说明会 - 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0]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职责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建立机制、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13][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4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前 10 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或前 5 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最近 36 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2] - 最近 36 个月内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2] - 已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提名[12]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超六年[15] -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或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会议,30 日内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 日内完成补选[16][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 12 个月未亲出席会议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书面说明并披露[2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提要求,公司反馈落实情况[23]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24]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3]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履职遇阻碍可报告[3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3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4 19:1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3]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属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对象[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27]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2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23][24]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等情况要报告披露[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9] 信息报告与审核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等流程提交上交所审核披露[40][4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3]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5]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信息发布媒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70] 信息保密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2][53] 董高股份交易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有时间限制和收益收回规定[62][64] 业绩说明会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58]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24 19:16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 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需报批 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 公布 ...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1-24 19:16
担保决策权限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5] 担保额度预计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6]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额度合理预计[16] 担保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7] 担保其他规定 - 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拒绝强令担保行为[6] - 证券子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担保[7]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24]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0]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0] - 各职能管理部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0] - 职能管理部门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0] 合同签署与管理 - 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9,21] - 财务部门是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合同[23] 信息披露 - 担保信息披露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情况并公告决议[28]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4 19:16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2025年11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 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 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 ...
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1-24 19:16
资金管理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3][4] 责任机制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 - 董事等协助纵容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可提议罢免或解聘[11] 自查与应急 -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6] - 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应召开紧急会议[8]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8] - 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多项规定[8][9] 责任处分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