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6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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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60024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5 18:28
财务表现 -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257,552.49元[5]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56,043,035.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46%[12] - 2023年度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47,149,431.1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31%[12] -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2,042,863.33元[12] -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930,707.52元[12] - 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8,756,338.49元,较上年末减少18.37%[12]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085,609,680.02元,较上年末减少20.96%[12] - 2023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6元/股[12]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56亿元,同比减少33.46%[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25.76万元[1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52亿元[15] - 2023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3,617,592.19元、104,084,723.72元、103,856,518.20元和84,484,200.93元[13] - 2023年分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706,885.92元、-4,431,785.02元、-8,226,955.70元和-130,891,925.85元[13] - 2023年分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355,182.82元、-23,462,941.99元、-25,474,135.09元和-11,638,447.62元[13] - 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22,785,310.84元[14] - 2023年广东精创研发投入同比增加243万元,增长27.6%[22] - 2023年广东精创完成电梯配件9.76万台套,同比下降8.03%[22] - 2023年广东精创实现营业收入2.65亿元,同比下降2.70%[22]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56亿元,同比下降33.46%[23] - 2023年公司营业成本为3.34亿元,同比下降31.60%[23] - 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为559.68万元,同比下降70.01%[23] - 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为5088.36万元,同比下降41.80%[23] - 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为428.26万元,同比下降61.35%[23] - 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477.74万元,同比增长0.94%[23] - 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亿元,同比下降55.56%[23] -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170,378,991.78元,较2022年的-147,292,630.24元有所下降[150]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930,707.52元,较2022年的-26,765,670.67元有所减少[1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100,560.15元,较2022年的247,774,366.39元有所减少[15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56,091.10元,较2022年的-41,175,940.74元有所改善[151]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913,761.53元,较2022年的179,832,754.98元有所减少[151] - 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25,746,021.62元,较2022年的494,575,716.21元有所减少[150] - 2023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40,856,247.18元,较2022年的379,516,649.98元有所减少[151] - 2023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86,043,586.35元,较2022年的129,810,101.63元有所减少[151] - 2023年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4,879,669.70元,较2022年的33,139,340.00元有所减少[151] - 2023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6,026,500.00元,较2022年的3,447,800.00元有所增加[151]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29,070,003.12元,较上年减少178,870,043.05元[154] - 2023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164,044,374.42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减少7,625,668.63元[154] - 2023年度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为-7,200,000.00元,主要为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减少[154] - 2023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09,933,238.96元,较上年减少175,518,767.04元[157] - 2023年度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175,518,767.04元,主要由于未分配利润减少170,378,991.78元[157] -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07,940,046.17元,较上年减少180,581,624.64元[156] - 2022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152,693,513.18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2,758,187.47元[156] - 2022年度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为47,393.74元,主要为其他权益工具增加60,097.76元[156] - 2022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5,452,006.00元,较上年减少165,451,700.65元[158] - 2022年度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165,451,700.65元,主要由于未分配利润减少152,693,513.18元[158] - 公司期初余额为438,850,000.0元,综合收益总额为-147,292,630.24元[159] -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147,305,334.26元,其中其他变动为-12,704.02元[159] - 期末余额为885,452,006.00元,综合收益总额为-147,292,630.24元[160] - 2023年营业总收入为356,043,035.04元,较2022年的535,110,722.61元下降[148] - 2023年营业总成本为414,365,034.00元,较2022年的625,286,453.26元下降[148] - 2023年净利润为-166,883,221.12元,较2022年的-165,451,700.65元亏损扩大[148] -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257,552.49元,较2022年的-152,693,513.18元亏损扩大[148]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6元/股,较2022年的-0.35元/股亏损扩大[148] - 2023年母公司营业收入为9,995,321.14元,较2022年的3,972,918.96元增长[149] - 2023年母公司营业利润为-170,890,757.52元,较2022年的-128,846,507.69元亏损扩大[149] - 2023年未分配利润为-1,021,803,084.08元,较2022年的-851,424,092.30元亏损扩大[147] - 2023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09,933,238.96元,较2022年的885,452,006.00元下降[147] - 2023年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为782,268,905.72元,较2022年的1,032,346,420.92元下降[147]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5,604.30万元[138] - 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负责,确保其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140] -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公司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138] - 公司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141] - 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青海华鼎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140] - 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140] - 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包括青海华鼎2023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140] - 公司管理层负责监督青海华鼎的财务报告过程[140] - 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青海华鼎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140] - 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140] - 公司总资产为1,085,609,680.02元,相比2022年的1,373,522,318.42元有所减少[144] - 流动资产合计为688,351,917.20元,相比2022年的835,416,770.67元有所减少[1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397,257,762.82元,相比2022年的538,105,547.75元有所减少[144] - 流动负债合计为341,701,203.68元,相比2022年的429,138,676.72元有所减少[144]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4,838,473.22元,相比2022年的36,443,595.53元有所减少[144]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29,070,003.12元,相比2022年的907,940,046.17元有所减少[145] - 货币资金为252,276,646.80元,相比2022年的240,468,794.39元有所增加[143] - 应收账款为95,142,161.46元,相比2022年的116,776,194.12元有所减少[143] - 存货为252,755,339.39元,相比2022年的275,670,083.46元有所减少[143] - 固定资产为222,242,398.47元,相比2022年的306,936,955.47元有所减少[144] 股东及管理层 - 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 -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封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1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 -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2023年3月13日起从每人每年3.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万元[6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为228.73万元[72] - 公司完成了第八届董事会改选部分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工作事项[65] - 公司董事长于世光、董事王展鸿、董事陈文才、首席执行官李祥军、财务总监吴嘉灏因辞职离任[72] - 2023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为10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7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75]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75][76][77][78][79][80][81][82] -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78]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79][80][8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及方案》[82]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15 18:28
审计会议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1次现场4次通讯表决[2] - 各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及工作计划[2][3] 审计机构与报告 - 聘请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3] - 立信对2023年内控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6] 资金情况 - 2023年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年底收回并收息[6] 未来展望 - 2024年审计委员会继续履职维护权益[7]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斌)
2024-04-15 18:28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斌) 本人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 华鼎")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青海华鼎 公司章程》《青海华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 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近 5 年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斌:1991 年 9 月工作,现任扬州大学教授、系主任;2020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 任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华)
2024-04-15 18:2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正华) 本人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 华鼎")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青海华鼎 公司章程》《青海华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 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近 5 年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正华: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1 月任军事检察院检察员;1988 年 1 月至 6 月任广东省肇庆地委党校法学教员;1988 年 6 月至 1992 年 2 ...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5 18:2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青海华鼎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
2024-04-15 18:28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 于2024年1月至3月份对所属企业检查其经营情况以及相关凭证的完 整性和合规性时,发现公司2023年度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发生短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及归还的基本情况 2023年5-12月期间,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累积发生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2,679.9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归还前述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本金2,679.90万元,并根据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 6%的年化利率于2024年2月收取累计利息42.5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青海华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
青海华鼎:关于青海华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5 18:28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青海华鼎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青海华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 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青海华鼎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 专项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52 号 2、 附表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委托单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我们审计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 鼎")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 ...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5 18:28
审计机构聘任 - 2024年4月13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聘任,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9][10] 立信情况 - 截至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4] - 2023年业务收入50.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4]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4] - 截至2023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4] - 近三年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5] 审计人员与费用 - 项目合伙人滕海军等分别于2023年、2019年、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 - 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收费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万元[8] -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具体费用可协商[8]
青海华鼎:关于青海华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4-15 18:28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L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50号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48 号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青海华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青海华鼎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 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 ...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5 18: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1月3日首次发行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885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3885万股,普通股(A股)43885万股,面值1元/股[12] 股东相关 - 公司成立时,青海重型机床厂等多家公司认购股份并出资[12]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审议[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审议[3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3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1]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4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4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5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3] - 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董事会或监事会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异议者可在30日内向法院诉讼[56][57] - 关联交易表决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9][60]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60][61] - 提名提案须于董事会或监事会召开前十日送达公司[60][6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9]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0] - 董事会将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0]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5年内仍然有效[7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7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9]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8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79]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8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81] 董事会相关 - 一次性收购等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须董事会批准,超过50%(含)须报股东大会批准[87] - 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由董事会批准,超过30%(含)须报股东大会批准[87] - 一次性发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须经董事会批准;超过30%(含30%)以上,须报股东大会批准[88] - 单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88] -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关联交易累积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以上后发生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88] - 公司对外担保方案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9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9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5]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5年[107]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9] -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11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不低于2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12] - 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3] - 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5] 公司变更与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125][126]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5][1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修改章程以应对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形,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30]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30] 其他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1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有明确界定[136] - 董事会可依章程制订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37]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与中文版有歧义时,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7] - 章程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37]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7]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37] - 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37] - 章程日期为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