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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6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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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及董事长袁义祥等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进展被警示
搜狐财经· 2025-08-05 09:22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未及时披露投资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进展 该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2.5亿元[3] - 公司在2023年8月5日披露投资公告后 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公告已支付2000万元诚意金但交易未达成[3] - 公司及董事长袁义祥、时任总裁曹星、财务总监张秀琴、董事会秘书陶恒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 - 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并加强内控管理 称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6.3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义祥 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4] - 主营业务为信息通信技术运营管理领域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研发 面向电信运营商及行业客户提供运营支撑系统和管理信息化支撑系统解决方案[4] - 当前员工人数532人 实际控制人为王文锋 董事长袁义祥兼任董事会秘书陶恒亮[4] - 公司参股20家企业 包括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亿阳信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4] 财务业绩表现 - 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61亿元、1.95亿元和3.20亿元 同比增速分别为-33.46%、-25.29%和64.03%[4] - 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0亿元、-10.51亿元和-9670.78万元 同比变化幅度为-74.49%、-200.31%和90.80%[4] - 2022-2024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69%、66.54%和55.03%[4] 风险状况 - 公司自身存在天眼风险2295条 周边风险1690条 历史风险307条 预警提醒风险283条[5]
ST信通: 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2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拟向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不超过2.5亿元 持股不超过7.692%股权 [1] - 公司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需先行支付投资款项但未披露具体进展 [1] -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根据付款指令向多来点支付2000万元诚意金但最终交易未达成 [1] - 公司迟至2024年4月30日才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上述支付事项 [1] 监管处理决定 - 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涉及人员包括董事长袁义祥 时任总裁曹星 财务总监张秀琴 董事会秘书陶恒亮 [2] - 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回应措施 -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并组织专项核查落实 [2] - 公司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提高财务内控管理水平 [2] - 公司承诺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保证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3] - 所有信息以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3] -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3]
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交易相关进展 ST信通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时报网· 2025-08-04 19:15
监管处罚 - 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 -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拟向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不超过2.5亿元 持有不超过7.69%股权 并支付2000万元诚意金 [1] - 公司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 迟至2024年4月30日才公告已于2023年9月28日支付2000万元诚意金但交易未达成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条规定 [1] 责任认定 - 董事长袁义祥、时任总裁曹星、财务总监张秀琴、董事会秘书陶恒亮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2] - 黑龙江证监局对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并可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2] 市场影响与公司回应 - 公告披露前一日(8月4日)公司股价涨停 当日涨幅4.98% 收报6.74元/股 [3]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监管决定 将组织核查并积极整改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信息披露管理 [3] - 公司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ST信通(600289) - 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08-04 18:3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8月5日拟向多来点投资不超2.5亿,持不超7.692%股权,付2000万诚意金[1] - 2023年9月28日付2000万诚意金,最终未达成交易[1] 违规处理 - 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违反信披办法,董事长等4人负主要责任[1][2][3] - 2025年8月4日收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1] - 应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不服可复议或诉讼[3] 影响及信息披露 - 监管措施不影响日常经营[4]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
ST信通成立技术公司 含软件开发业务
证券时报网· 2025-08-01 14:32
公司成立与股权结构 - 华科微(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为陶恒亮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1] - 公司由ST信通(600289)间接全资持股 [1]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涵盖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及软件开发 [1] - 从事机械设备研发及计算机软硬件零售业务 [1] - 包含通讯设备销售等经营活动 [1]
ST信通成立技术公司,含软件开发业务
企查查· 2025-08-01 11:36
公司动态 - ST信通间接全资持股成立华科微(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1] - 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陶恒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1] - 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软件开发 机械设备研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通讯设备销售 [1] 业务布局 - 新设公司业务范围包含软件开发与通讯设备销售 体现ST信通在技术研发领域的扩展 [1] - 通过股权穿透显示ST信通保持对新公司的完全控制权 [1]
ST信通: 亿阳信通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诉讼案件进展 - 22起投资者诉讼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支付赔偿款205.17万元人民币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1,768名投资者起诉 其中1,754名投资者涉诉金额合计43,381.83万元人民币 [1] - 已结案案件包括56起和解或调解案件 公司赔偿金额3,063.47万元人民币 另有2起案件原告撤回起诉 [1] 财务影响 - 本次调解赔偿金额205.1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12,500万元人民币 对当期损益无影响 [1] - 尚未结案案件1,696起 涉及诉讼金额32,503.33万元人民币 [1] 信息披露 -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诉讼进展 已发布相关公告19份 [1] - 公司承诺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
ST信通(600289) - 亿阳信通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07-31 19:30
投资者诉讼情况 - 22起投资者诉讼达成调解,本次调解赔偿205.17万元[2][3][4][5] - 收到1768名投资者起诉,14名撤诉,涉诉金额43381.83万元[2][5] - 56起案件和解或调解,公司担责赔偿3063.47万元[5] - 1696起案件未结案,涉诉金额32503.33万元[5] 其他 - 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应诉[5]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5]
ST信通: 亿阳信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18:19
董事会决议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 [1][2]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监事会3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由董事长袁义祥主持 [1] 制度修订内容 - 修订《亿阳信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 [1][2] - 新制定《亿阳信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 - 全部修订及新制定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ST信通: 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18:19
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确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1] - 审计委员会需与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 [1]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审计流程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 -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 [2]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评价 [2]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 [2]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3]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 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局 [3]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违规交易 [3] - 公司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包括履行职责和会议召开情况 [3] 协调机制与制度保障 -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职创造必要条件 [3] -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需依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4] -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