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瀚蓝环境(600323)
icon
搜索文档
瀚蓝环境: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7-22 23:06
增资与股权 - 瀚蓝固废与高质量基金拟向瀚蓝佛山增资40.2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从5.8亿增至46亿[2][3][18] - 增资完成后,瀚蓝固废持瀚蓝佛山56.52%股权,高质量基金持43.48%股权[3][9][18] - 高质量基金出资额为20.02亿元人民币[5] 资金安排 - 瀚蓝佛山拟向银行申请不超61亿元并购贷款[3] - 瀚蓝佛山拟向瀚蓝香港增资至总股本不超113亿港元(或105亿元人民币)[2][3][4][13]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瀚蓝佛山资产总额32995.58万元,负债15.58万元,净资产32980万元[10] - 2024年3月31日,瀚蓝佛山资产总额32996.75万元,负债16.72万元,净资产32980.04万元[10] - 2023年12月31日,瀚蓝香港资产总额32821.65万元,负债5.54万元,净资产32816.11万元[15] - 2024年3月31日,瀚蓝香港资产总额32821.66万元,负债5.54万元,净资产32816.12万元[15] 协议条款 - 目标公司满足条件后5个工作日发增资价款缴款通知[21] - 足额缴纳增资款日为交割日,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验资并出报告[22] - 协议生效12个月未发缴款通知,甲方或乙方有权解约[22] - 足额缴纳增资款11个月内粤丰环保股权变更未完成,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款[22] - 私有化完成12个月内,甲方有权选择退出方式[23] - 甲方提换股或现金转让,乙方及丙方3个月内启动程序,12个月内完成[23] 违约责任 - 未按时足额缴款,违约方按万分之三/日付延期出资违约金[25] - 拟出让方擅自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可主张无效,出让方付20%违约金[26] - 乙方或丙方怠于履行义务,丙方按万分之三/日付延迟履行违约金[26] 其他 -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9]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2024-07-22 23:0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通过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粤丰环保使其退市[1] 交易程序 -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交易相关议案及预案[2] - 同日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及相关协议[2]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按上交所规定履行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程序[1] 法律责任 - 董事会认为交易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且合法有效,后续将督促履行其他程序[4]
瀚蓝环境: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23:0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通过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粤丰环保,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并从港交所退市[1] 数据相关 - 若全部购股权均未行权,瀚蓝香港将持有粤丰环保2,263,152,549股股份,占比92.77%;若除李咏怡持有的250,000份购股权外其他全部行权,将持有2,265,402,549股股份,占比92.78%[4] - 粤丰环保已发行总股本为2,439,541,169股,计划股东持股占比92.77%,臻达保留176,388,620股,占比7.23%,已授出未行权有效购股权2,500,000份[6] - 瀚蓝香港拟向计划股东按4.90港元/股支付现金对价,向购股权持有人按0.51港元/份支付现金对价[9] - 若全部购股权均未行权,交易总价约11,090,722,490.10港币;若除李咏怡持有的250,000份购股权外其他全部行权,交易总价为11,100,599,990.10港元[9] - 粤丰环保购股权人有权按4.39港币/股的行权价格以每1份购股权购买1股股票[6] 交易条件 - 提呈建议及完成计划须待粤展环境出售事项等多项先决条件达成,先决条件不可豁免[13] - 完成向瀚蓝(佛山)注资合共人民币46亿元是先决条件之一[13] - 计划需获占出席法院会议并投票的计划股东所持计划股份价值不少于75%批准,且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所附票数至少75%批准,反对票数不超独立股东全部计划股份所附票数的10%[15] - 股东特别大会需以不少于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与注销计划股份相关的削减股本;以简单多数票通过普通决议案,发行新股份并维持股本数额[15] - 计划需获大法院批准,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命令副本登记[15] - 臻达及要约人需遵守相关司法权区法定或监管义务,包括内部决策程序及批准、办理备案手续[15] - 公司需收到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确认存续安排和出售事项对独立股东公平合理[15] - 独立股东需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存续安排和出售事项[15] 赔偿条款 - 粤丰环保大股东若出现特定情形,需在计划失效公告刊发后60日内向瀚蓝香港赔偿人民币3亿元[18] - 特定情形包括粤丰粤展环境管理出售事项未在联合公告日期后三个月内完成等六种情况[18] - 即使大股东多项事项需赔偿,合计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19] - 若联合公告先决条件达成且高质量基金注资20亿元,但瀚蓝固废未注资26亿元,瀚蓝香港赔偿粤丰环保3亿元[20] - 若建议生效但瀚蓝香港非客观原因未支付注销价,瀚蓝香港赔偿粤丰环保3亿元,最高赔偿3亿元[20] 其他 - 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日起12个月,若已获批未完成则延至实施完成日[22] - 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20%,不构成异常波动[27] - 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且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22][23][25][26][27][29][30][31]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2024-07-22 23:0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股票代码:60032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 潜在交易对方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 --- | --- | |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全体计划股东、全 | —— | | 体购股权持有人 | | 二〇二四年七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工作尚未完成, 相关审计及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须股东大会的批准。 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 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 ...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2024-07-22 23:0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 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其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7 日首次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在首次信息披露前 20 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 万得环保行业指数(886024.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 首次信息披露前第 | 21 | 首次信息披露前 | 1 | 个 | 项目 | 涨跌幅 | 个交易日(2024/6/6) | 交易日(2024/7/5) | | --- | --- | --- | --- | --- | --- | --- | -- ...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4-07-22 23:03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 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 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20 ...
瀚蓝环境: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2024-07-22 23:0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工作尚未完 成,相关审计及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股票代码:60032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 潜在交易对方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 --- | --- | |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全体计划股东、全 | —— | | 体购股权持有人 | | 二〇二四年七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本次交易标的的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瀚蓝环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22 23:03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场 10 楼大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
瀚蓝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7-22 23:0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24-03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控制交易的汇率风险,合理控制整体并购成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 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 利率掉期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基于本次私有化交易需要,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开展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为不超过 10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07-22 23:0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 (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粤丰环 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已就本次交 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现就公司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2.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 4.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