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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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5] 选举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要职责为研究长期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6][7] 会议规则 - 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通知提前三日发出[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10] - 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细则自审议通过实施[14][16]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自行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2]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0]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2] - 应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4]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5]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9] 考核流程 - 董事和高管提交述职报告[9] - 工作组提供考核依据资料[9] - 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审议[10]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13]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批准[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紧急可电话通知[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通讯召开[9] 其他规定 - 提名董事和高管有明确工作程序[10] - 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 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4]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18:0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5] - 董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人员补选聘任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会秘书辞职3个月内聘任[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6] 人员解聘规定 - 解聘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7] 义务时效 - 董高忠实义务离任或任期结束后1年及法规规定期限内有效[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3]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6] 沟通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如官网、股东会等[6] 官网与接待 - 官网设专栏,专人负责投资者联系电话等[8]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承诺书[10] 会议管理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1]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13]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注重与投资者互动[21] 记录与平台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4]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要求调研方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11] 责任与机制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权活动[14] - 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处理机制[15]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事务[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9] - 开展工作不得出现八种情形[19] - 从事人员应具备四项素质和技能[20] 培训与档案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21]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同比例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11]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13] 审议流程 - 特定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履行中变化或续签按规定处理[15]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获债务减免等[16] 关联方界定情形 - 本制度所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有多种情形界定[19]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18:02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选一名董事不适用[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单个推荐人推荐人数不超拟选董事人数[5] 投票权数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9] 董事当选条件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含)[12] 投票规则 - 首次投票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第二轮投票规则[13] - 多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按不同情况处理[13] - 两轮投票后当选人数不足应在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3]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